客服热线:021-8034****

专利方法限定结构结构专利如何规避(怎么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很多企业对专利方法限定结构结构专利如何规避(怎么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专利方法限定结构结构专利如何规避(怎么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希望大家能对专利方法限定结构结构专利如何规避(怎么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专利方法限定结构结构专利如何规避(怎么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专利方法限定结构结构专利如何规避(怎么申请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专利方法限定结构可能是目前大家都值得关注的知识,在此企业易对该问题进行全面的解答,同时也将会围绕结构专利如何规避相关的知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为您带来帮助!

结构专利是什么?如何分辨我国三种专利的异同?

结构专利是什么?我们大致上了解,我国的专利被分为三种,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但是如何区分这三种专利的关系很重要,因此需要深刻的理解这三种专利含义,所谓的结构专利一般指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外观专利申请还是有些区别的。结构专利是什么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这里的实用新型专利只要强调的是结构形状。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新设计可以是线条、图案或色彩的平面设计,也可以是产品的立体造型。因此三者之间的概念上就已经有所不同了。实用新型专利对应机结构专利,发明专利主要强调的是一种方法技术的专利,而外观专利申请虽然有说到与结构专利中形状的说法,但是主要是对产品的外观设计,外形艺术设计等等。三者从申请上发明专利申请需要时间2-3年,而实用新型专利基本一年内,外观专利也在一年之内的范畴;审查上发明专利需实质审查,而其他两项不用。

方法发明专利中,几个要素,结构上不相关,但方法上相关,能报发明专利吗

方法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理由如下(重点在第3条,方法是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的,但存在着一些限制)。此外,在国知局网站上也可以查询到很多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或设计方法。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所述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方法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上述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例如,齿轮的制造方法、工作间的除尘方法或数据处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由此可知,您所提到的汽车节能方法不能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一项发明创造可能既包括对产品形状、构造的改进,也包括对生产该产品的专用方法、工艺或构成该产品的材料本身等方面的改进。但是实用新型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技术方案。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权利要求中既包含形状、构造特征,又包含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例如,一种木质牙签,主体形状为圆柱形,端部为圆锥形,其特征在于: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由于该权利要求包含了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因而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以现有技术中已知方法的名称限定产品的形状、构造的,例如,以焊接、铆接等已知方法名称限定各部件连接关系的,不属于对方法本身提出的技术方案。(1)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2)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3)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由(3)可知,有些技术方案是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但这些方案一定要描述了一个产品的基本构造或形状及其基本工作原理。例如“快速成相的方法及其联合装置”、“组合槽孔井巷爆破方法及其专用工具”等。以上内容部分摘选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新)》第一部分初步审查,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方法类专利的保护范围问题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内容如下

(一)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方法

1、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以国家授权机关最终公告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文本或者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审决定、撤销决定、无效决定的所确定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文本为准。

2、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对专利权利要求字面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作出公平的扩大或者缩小的解释,即把与必要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解释到专利权保护范围,或者以专利说明书及附图限定某些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与专利说明书出现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无效程序解决,法院应当以专利权有效和专利权利要求优先原则,以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而不能以说明书或者附图公开的内容,“纠正”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

4、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存在含糊不清之处时,可以结合从属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及附图对其作出澄清的解释。

5、如果从属权利要求中包含了本应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中的、解决发明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缺少该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已不完整),则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无效程序解决,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原则,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以相应的从属权利要求限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6、仅记载在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而未反映在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不能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即不能以说明书及附图为依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如果一项技术方案在专利说明书中做了充分的公开,有具体的描述和体现,但在其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记载,则应认定该技术方案不在专利保护范围之内,不允许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2)如果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与专利说明书中的描述或体现不尽相同,则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记载优先,不能以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内容“纠正”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

(3)如果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公开的技术内容范围宽,而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请求保护的范围窄,则原则上只能以权利要求中的技术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7、如果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及其从属权利要求中缺少解决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仅在专利说明书或附图中公开了该必要技术特征,则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通过专利无效程序解决。

8、当专利权利要求中引用了附图标记时,不应以附图中所反映出的具体结构来限定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专利保护的范围也不应完全受说明书中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9、摘要不能用于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不能用于解释专利权利要求。

10、专利申请档案和专利复审、撤销、无效档案,在解释专利保护范围时,可以用于禁止专利权人反悔。

11、专利申请档案和专利复审、撤销、无效档案可以用于修正专利文件中的印刷错误。当专利文件中的印刷错误影响到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时,应当以专利档案中的原始文件为准。

12、专利权利要求或说明书中出现明显笔误,应依实际情况予以正确解释。

(二)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原则

13、专利权有效原则。原告请求保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

而不是已过保护期、被中国专利局撤销、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已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创造。

14、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坚持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的原则。以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应当采用折衷解释原则。既要避免采用“周边限定”原则,即专利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要求文字记载的保护范围完全一致,说明书及附图只能用于澄清权利要求中某些含糊不清之处;又要避免采用“中心限定”原则,即权利要求只确定一个总的发明核心,保护范围可以扩展到技术专家看过说明书与附图后,认为属于专利权人要求保护的范围。折衷解释应当处于上述两个极端解释原则的中间,应当把对专利权人的合理正当的保护与对公众的法律稳定性及其合理利益结合起来。

15、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看待的原则。

即应当将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专利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16、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时,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的文字或措辞为准的原则。其技术内容应当通过参考和研究说明书及附图,在全面考虑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申请日前的公知技术、技术解决方案、作用和效果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17、解释专利权利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既要充分考虑专利权人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又不得侵害公众利益。不应将公知技术“解释”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不应将专利技术“解释”为公知技术。

(三)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

18、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但说明书及附图的内容不能引入权利要求。

19、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其保护范围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最大。因此,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20、一项专利中有时会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根据权利人提出的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只解释其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21、权利人依据专利从属权利要求起诉被告侵权的,法院也可以对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予以解释界定。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中要求有关“方法”的权利的问题

实用新型允许采用方法对产品形状、结构进行限定,但是方法必须是已知的,其作用也是用于限定产品形状或结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是对方法本身的限定。

专利中功能性限定与结构限定有什么区别效果 哪个好?

我国的专利撰写不提倡用功能性限定,所以按规矩来,还是用结构限定比较好。只有用结构比较难以限定的时候可以用功能性限定,但,这种功能性限定也得要得到充分的支持才可以。

总之,通常来讲功能性限定范围就可能会大些,大些是好是坏呢?好在保护范围可能会大一点,坏在可能会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不稳定。

专利法只保护结构步保护原理是怎么定义的

你这句话没有道理。版权只保护形式不保护思想,但是专利权是可以保护方法的,实际上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可以保护原理的。只要采用了技术手段,产生了技术效果,都受专利权的保护。但是自然规律的发现是不受专利权保护的。

专利方法限定结构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结构专利如何规避、专利方法限定结构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