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是我国三大专利类型之一,也是企业和创新人最常申请的一种专利。
申请任何专利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是什么呢?
专利法尽管没有明文规定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却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所谓不相同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公开使用过,能够认为这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从实质上而言"不相同"就能够视为是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具有新颖性的标准。
所谓不相近似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已经公知公用的外观设计相比,该外观设计有显著的特征,以致专业美工设计人员不能容易地从现有技术中演变出来。因此这里"不相近似"能够理解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创造性的要求。
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用性,专利法中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其中,适于工业上应用,能够认为是对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的实用性的要求。
以上就是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大家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前能够对照上述条件核查一下自己的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授权要求,对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成功率做1个大致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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