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BUD专项基金项目资助金额及原则:
资助以对等原则为基础: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获批项目所需的帐目审计费用除外),而企业须以现金形式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政府为获批项目所需的帐目审计费用,提供全额资助,每次审计费最多港币一万元,计入企业的累计资助金额。在本计划中,每间企业的最高累积资助金额(连审计费)为港币二百万元。
「相关企业」,即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 章) 登记为不同业务企业,但由相同持有人持有30%或以上的拥有权(追溯到持主要股份公司的各主要自然人股东资料),并有相同业务性质将被视为同一间企业,以计算累积资助总额(以港币二百万元的最高累积资助金额为准)。
在本计划推行期间,每间企业最多可获资助十个核准项目。
每一核准项目必须在 24 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