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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在哪里申请复审_商标注册被驳回(如何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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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驳回在哪里申请复审_商标注册被驳回(如何申请复审)

很多朋友在企业易时都会咨询商标注册驳回在哪里申请复审以及商标注册被驳回,如何申请复审的相关问题,这说明有一部分人对这个问题还不太了解,不知道您了解吗?那么接下来就由小编贷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吧!

如果商标申请被驳回,该如何办理复审呢?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是当自己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之后,我们究竟该如何去办理复审也是让我们感觉到非常疑惑的。实际上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之后,我们只需要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的起15天之内申请相关的复审,换句话来说,就是直接申请就可以。

首先我们要根据我们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去进行相关的申请,申请人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除此之外,我们在申请相关复审的时候,必须要在15日之内,也就是在接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提起相关的申请复审,如果没有因为不可抗力的事情或者其他的事情延迟的,那么可以在期满申请延迟30天。

除此之外,我们在商标申请复审的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我们必须要准备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其次我们要准备好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原件,当我们准备好这两种资料之后,我们还必须要准备商标和博通知书原件以及商标图样等等这些相关的材料,只有当我们准备好证件相关的材料之后,才能够更好的帮助我们进行相关的复审,才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申请通过,这对我们来说还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掌握这一点。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完全的知道,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我们究竟该如何去解决,而且我们在这个过程中要准备哪些资料,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只有做好这些相关的准备,我们才能够去更好地申请相关的商标。

商标被驳回的申请怎么才能复审

一、商标驳回类型

商标驳回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只有搞懂驳回的类型,才能有针对性地填写复审申请。

1.全部驳回

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不符合注册标准被驳回。

2.部分驳回

申请注册商标的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被驳回,其余商品符合注册标准。通过部分会被排期公告,颁发注册证。

建议您,如果商标是被部分驳回的,申请人所经营范围和被驳回部分无相关性的话,申请人可以慎重考虑是否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主体资格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2.限期提出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3.事实理由充分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4.材料齐备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提交规定的材料。

5.交纳商标评审费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官费为每件1500元。

三、商标驳回复审需要的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能证明商标申请人资质的资料(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3.能证明申请人所申请的商标“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复印件,包括商品、宣传、照片、合同等。

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办

商标被驳回复审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一般在收到驳回通知书的15日内提出。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申请人营业执照、公章;企业荣誉证明:企业的简介、荣誉证书、宣传画册等(可选择性提供);商标在第相关类别商品上的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流程是什么?

复审的条件:

(一)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二)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三)商标复审

申请的内容,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

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

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

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

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复审所需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3.企业简介;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复审需要哪些步骤

商标复审须流程如下: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七条 对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复审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宣告国际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评审时的事实状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第五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及原异议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的意见对案件审理结果有实质影响的,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原异议人不参加或者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第五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第五十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副本。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驳回怎么复审

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的方式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接到驳回申请的书面通知后,在收到通知的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驳回复审的期限为自收到复审申请的九个月内,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对复审申请人进行书面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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