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办理程序
一、工作内容
办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资质。
二、工作依据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申请注册与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 一 ) 取证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取得所在地合法申请注册;
具备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申请注册资金、人员条件、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等条件;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注: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申请注册与管理办法》。
( 二 ) 申请
申请单位持以下申请资料, 邮寄或报送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楼特种设备行政审批窗口:
1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4份 ;
2、申请单位情况介绍(申请报告) 1份 ;
3、申请单位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4、申请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5、申请单位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1份 ;
6、申请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1份 ;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委托检验、检测协议) 1份。
换证单位还需提交: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2、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3、原《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复印件。
( 三 ) 受理
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料不全或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2)申请资料不属实并且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
(3)提出本次申请前, 两年内曾出现违反规定情况的;
(4)处于对办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
(5)从事相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或评审工作的。
2 、凡不属于上述情况的,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予以受理,并将签署受理意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2份)返还申请单位(邮寄或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3、不予受理的,发文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不受理原因。
( 四 ) 评审
申请单位的申请被受理后,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明确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许可条件评审。
(五)审查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记录和《评审报告》等鉴定评审资料后, 应根据相关规则规定进行审查,
并作出是否颁发《许可证资质》的决定。审查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打印证书。
(六)发证
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国家质检总局打印的证书后,由行政审批窗口通知企业领取。
四、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
今日通过对《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办理程序》的学习,相信你对认证有更好的认识。假如要办理相关认证,请联络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