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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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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指南(政策介绍)

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申请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四)企业类型分为成长类和规模类。原则上规模类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其2019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总额为正数;原则上成长类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不足3亿元,且其2019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其中,成长类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19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3年实现倍增。对于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类申报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此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二、申报资料要求(按下述顺序装订)

(一)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系统生成打印);

(二)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3,系统生成打印)。

(三)企业工商工商营业执照(非多证合一企业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表(如有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提供报告复印件)和增值税纳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五)企业倍增发展方案(如企业选择3年倍增,提供3年期方案;如选择5年倍增,提供5年期方案。方案提纲可参考附件5);

(六)驱动要素佐证资料(分为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其他类。根据自主选择的驱动要素,结合企业实际,提供佐证资料。如企业选择科技创新要素,可提供研发投入情况,创新产业化情况等;选择兼并重组要素,可提供兼并重组计划及目前进展情况等;选择资本运营要素,可提供上市计划及目前的进度情况等);

(七)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有关指标佐证资料(根据指标逐项提供)。

三、其他

(一)优先纳入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尤其是高品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省工业互联网资源池企业等,保障2020年新纳入市级试点企业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占比,初步设定占比不低于10%。

(二)根据工作安排,本次申报工作中,相关企业税收贡献统计口径原则上为全口径税收,剔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通常退税,不含免抵调库办理数。

(三)申报企业应根据提交的倍增方案,结合自身订单和市场情况,做好2020年营收和产值增长的预判,并根据正式申报通知的要求作出增长数据承诺。

(四)请申报企业明确数据报送专员,数据报送专员主要负责本企业纳入市级试点企业后的数据上报工作,具体是按市倍增办要求定期上报真实入统数据,数据报送专员的落实和上报数据质量关系到本次企业遴选和入选后每一年度倍增企业考核,企业上报的各类数据除作为倍增企业遴选评使用,还将作为有关政策资金申报的基础,务必与入统数据保持一致,保证数据真实,一旦抽查发现编造和篡改数据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由填报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务必高度重视。

附件:1.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

2.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申报企业承诺书

3.2020年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遴选纸质资料提交要求及倍增方案建议提纲

4.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报表上报操作指南

5.申报企业企莞家平台上传报表清单

6.东莞市各园区、镇(街)倍增办试点企业遴选业务联络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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