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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国家有什么新的政策(资质国家有什么新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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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国家有什么新的政策(资质国家有什么新的政策要求)

2021年资质最新政策出来了,取消了造价资质?

2021年我国取消了造价资质,是一次重大变革。

1、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45-48万三年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35-38万/三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35-38万/三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38-40万/三年,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30-35万/三年

注册岩土工程师 45-48万/三年

注册造价工程师(建设部)(土建、安装) 4万左右一年,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部) (3万一年),挂章:(4万左右)一年

注册城市规划工程师 18-20万/三年,(需完成继续教育方可转)

2、职称证书:(职称一般要求:三证一表即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评审表)(单证、网查等)

中级职称: 5千-7一年(具体看专业)

高级职称: 1.5-1.8万一年(具体看专业)

一级注册建筑师 25-28万左右/两年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5万-38万/三年

二级注册建筑师 10万/二年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0-22万/三年

3行业竞争加剧

取消造价资质审批后,在没有门槛限制的情况下,从事造价咨询上下游业务的企业都会进入市场,甚至没有多少经验的外来人也会跨界进入,加剧市场竞争。会淘汰掉一批没有实力、纯靠资质接项目的企业,也会培育出一批具备核心能力的造价咨询企业。

4、对造价咨询企业影响

从之前努力取得甲级资质就可以减少很多竞争,现在一下取消资质,短时间内很多业主单位尤其是政府部门,选择咨询公司的时候,虽然明面上不会再提资质要求,但是私下里肯定还是会优先选用原来具备资质的企业。但是从长期来看,造价咨询公司会逐渐归于他原本应该的角色,几个人一商量就能成立一家工程造价公司,不再有什么资质的条条框框限制。

5、对真正从业人员利好

虽然造价资质审批取消,但是并不意味着造价师从此再无用武之地或价值降低了。反而是更加强了个人执业的角色重要性,极大弱化了工程造价企业的作用。以前注册造价工程师只能依附于工程造价企业进行执业,但是今后,注册造价师会变成行业活动的主体,企业只是一个平台而已,可以简单理解成,今后的工程造价企业只是一个让你挂靠证书的壳。取消造价资质对于那些以“挂证”为业的人来说是一个利空,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企业主不会替这些证书买单,因为企业买了挂靠的证后企业竞争力提升不明显,比不上那些持证有实践经验有关系又在本行业混的造价师。”

6、这次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的取消使得整个行业发展方向与目前的会计、律师行业是类似的道理,不仅丝毫没有减少注册造价师证书的价值,反而起到了“鲶鱼效应”。尤其是对那些原本就非常有能力有水平的注册造价师来说,更是一种极大的利好,给这些人去开一个公司做合伙人直接拆除了门槛,让那些有经验、有水平、有能力的造价师们有了更多的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全员持证将成为行业新趋势。从业人员为了证明自己、助推事业而大量考证,包含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第三方咨询人员、施工方以及行业监管人员等,考证需求增长,造价师证书也会显得更为紧俏,含金量也会更高。

建筑资质改革新政策是什么时候实行的?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国家对建筑资质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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