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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购房资质政策解读(关于购房资格等问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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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购房资质政策解读(关于购房资格等问题的文件)

2019银行房贷新政策解读

2015银行房贷新政策盘点

9月30日,央行宣布房贷认定新标准: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视为首套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

招行单拨额度支持房贷

招行称,央行房贷新政出台后,招行单独拨出信贷额度用于支持购房贷款市场需求,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适时调增房贷额度,并从10月8日起开始执行新政,但具体房贷细则和首套房利率定价,各地分行还需等待总行另行通知,将根据借款人资质、信用状况等来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工行总行昨天称:“关于住房贷款的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工行将认真贯彻执行。”工行北京分行相关负责人回应,截至目前工行在京房贷政策尚无变化,也没有接到关于房贷新政细则的通知。

兴业银行回应称:“我行将积极响应央行和银监会的住房金融服务政策,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有关实施细则,正在研究制定中。”

农行、中行、建行、中信等其他银行均表示正在研究制订实施细则。银行人士表示,从发文到实施有一定时间差,真正实施新政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部分银行目前房贷政策

银行 执行状况

农业银行认贷不认房,首套房首付三成、最低9.5折利率

建设银行认贷不认房,首套房首付三成、基准利率

招商银行认贷不认房,首套房首付三成、最低9折利率

工商银行认房又认贷,首套房首付三成、基准利率1.1倍

中国银行认房又认贷,首套房首付三成、基准利率

交通银行认房又认贷,首套房首付三成、基准利率

编辑提醒,在各地细则未落地的情况下,购房者需要谨慎,虽然央行已经发布文件,但各地如何落地细则依然可能存在不一样的地方,购房者不能只凭中介或者银行销售的口头承诺签署购房协议。避免政策后续并未如想象中力度松绑,出现无法贷款的违约情况。

成都购房资格最新政策2022

一、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点击查看:实施细则 | 细则解读

二、四川共有产权房来了!重点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镇无房群体供应!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三、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政策调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区别?

四、2022年5月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住房认定标准有变化!

点击查看:详细信息

以往政策具体如下↓

购房资格预审

从2020年11月25日起,购房申请人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的,实行购房资格预审,即申请人在购房前申请购房资格预审,经系统数据预审符合购房条件的,生成购房资格预审码。

点击查看:购房资格预审办理流程

限购区域及政策

据成都住建2022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关于限购规定如下:

一、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0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0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温馨提示:

1、购房区域中的中心城区指: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龙泉驿区、高新区(含高新南+高新西)、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

2、购房区域中的近郊区指:

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

3、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另外,

2019年12月4日14:24,成都市住建局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关于“建议放开高新南区区域限购”提议时表示:

具有高新南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但具有成都天府新区、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不能到高新南区购房。

2019年12月4月18:03,成都市住建局再回复市民:

为切实解决刚需购房问题,促进供需匹配、职住平衡,具有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可到成都天府新区购房; 具有成都天府新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也可到高新西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购房。

》》》成都人民购房资格自查表

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问答更新 未成年人于从化、增城可单独购房

近日,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最新版关于商品住房限购政策36条问答,全方位解读广州市关于商品住房新购政策相关问题。详情如下:

商品住房限购政策问答

一、关于“单身”、“家庭”、“户籍”购房资格问题

1.什么是单身人士?

答: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是指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人士。

2.离异或丧偶人士有未成年子女的,是否按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

答:离异或丧偶人士无论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均按单身人士的标准执行限购政策。

3.离异或丧偶人士购房是否须核查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情况?

答:不需要。离异或丧偶人士个人名下查无房产的,其本人可申请购买一套住房。

4.未成年人能否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答:未成年人在市九区内不能单独购买商品住房;在从化、增城区范围内可单独购房,但非本市户籍的须符合相关限购政策。

5.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赠与,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不属于。但赠与人须自受赠人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6.从化户口、增城户口、广州市居民集体户口、广州市农业户口,是本市户籍吗?

答:持上述《户口簿》、《户籍登记卡》、《常住人口登记表》等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均视为本市户籍。

7.广州市蓝印户口属本市户籍吗?

答:由于蓝印户口并非正式户口,原户籍尚未取消,因此持广州市蓝印户口人士须按非本市户籍居民办理购房手续。

8.家庭成员中有的是本市户籍,有的是非本市户籍且没有本市的纳税或社保证明,能否共同申请购买住房?

答:其家庭可申请购买住房,但购房人中必须包含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单独购房。

9.持军官证人士,其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住房吗?

答:持军官证等人士,提供其所属部队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广州服役及其家庭和婚姻情况的证明后, 家庭名下查无房产的,其本人可单独或与非广州户籍家庭成员共同申请购买一套住房。

10.在广州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其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住房吗?

答:凡计划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需要购买住房的,可凭民政部门提供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以及广州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信函,家庭名下查无房产的,其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住房。

11.持人才绿卡及人才绿卡副证人员如何适用限购政策?

答: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持卡人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持卡人员,经核实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二、关于限购政策调整过渡期购房资格问题

12.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时间,如何认定?

答:以网签合同签约时间为准。

13.涉及变更网签合同的,按原网签时间还是变更后的网签时间?

答:网签合同后,如未对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由申请人提供房屋交易监管部门出具首次网签情况证明后,以首次签订合同的时点为准。

14.限购政策调整前购房但未完成网签的如何认定?

答:限购政策调整前购房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15. 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时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办理登记时已符合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时的限购政策要求,能否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答:不能,但2017年3月及之前已符合原限购政策的除外。如2014年3月开始购买社保,2017年1月签订认购书并已完成网签或能提供支付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2017年5月办理过户登记,可按原限购政策执行。新政策实施后才满足购房资格的,按新政策执行。

16.限购政策调整之前委托拍卖,并已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如何认定?

答:通过委托拍卖的,如能提供政策颁布之前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同时提供刊登拍卖公告报纸原件,证明拍卖成交在限购政策调整以前完成的,可按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时的限购政策执行。

17.银行入账凭证的时点是按付款时间还是到帐时间来认定?

答:按付款时点认定。

18.银行入账凭证的付款金额是否须与认购书、购房合同约定的订金或首期楼款一致?

答:可以不一致,能够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即可。

19. 付款人或收款人是否要求与买卖双方一致?

答:付款人或收款人均可以是买方或卖方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子女的配偶,需出具户口本、结婚证、居委会证明、公证书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其他近亲属代理收付款的,需出具亲属关系公证书和委托代理公证书(公证时间不限)。

除上述近亲属之间的委托代理情况外,收款人与卖方不一致,属一手房出售的,应提交限购政策调整前相关委托协议;属二手房出售的,应提交限购政策调整前经公证的委托协议。此外,银行入账凭证中备注购房人姓名或房屋地址的也予以承认。

20. 以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定金或房款的,如何认定?

答:申请人需提供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交易凭证,登记机构核实确认交易凭证真实,视同银行入账凭证。

三、关于“婚姻情况”的证明资料

21.婚姻情况证明包括哪些资料?

答:婚姻情况证明资料包括:结婚证或有记载其配偶资料、婚姻状况等情况的户口簿,或未婚证、离婚证,或司法、民政、公证等部门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或个人承诺单身情况证明。能证明婚姻状况的即可。

四、关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22.购房之日前5年是从购房之日当月或前一个月计起?

答:购房之日当月已纳税或缴交社保的从当月计起,否则从前一个月计起。

2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中部分险种缴交连续,能否视为连续缴交?

答:可以,任意一个险种缴交连续即视为连续缴交。

24.关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断缴问题具体操作细则:

答:在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人资格查验过程中,个税和社保缴纳记录可作为相互补证资料,即购房人某月个税缴纳记录出现断缴或补缴情况,而当月社保记录显示为正常缴纳,则可视同其连续正常缴纳,反之亦然。

25.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社保纪录是否符合广州市限购区内购房社保要求?

答:符合,社保纪录不区分缴纳类型、社保种类,非本市户籍家庭人员在广州缴纳社保只要连续5年即可在我市限购区限购一套住宅。

26.2020年受疫情影响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社保的,断缴、补缴是否影响其购房资格?

答:2020年1-12月,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按时缴纳2020年社保的,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审核要求。

五、关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27.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房地产的,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只能在本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在本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并由申请单位具结说明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28.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境外人士(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经核实在本市无住房的,现需购买1套住房的,应提交在本市工作、学习证明,以及工作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提交由申请人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可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

29.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什么资料?

答:属台湾地区居民和华侨,经核实在本市无住房,现需购买1套住房的,应提供在本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并提交由申请人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可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

港澳居民,经核实在本市无住房,现需购买 1 套住房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提供材料符合规定的,可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其他不变。

六、不属于限购范围的情形

30.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移,属于限购范围吗?

答:房屋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移(针对明确份额的情况而不是整个房产转移,具体以市规自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交易系统注记为准),不属于限购范围。

31.征用补偿(包括超面积补偿)、继承、遗赠等登记业务,属于限购范围吗?

答:征用补偿(包括超面积补偿)、继承、遗赠等登记业务不属于限购范围。

32.购买存量公房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属于存量公房出售的,上级部门审批时间及双方交易合同签订时间在限购政策颁布以前的,不属于限购范围。

七、其他情形

33.增城区、从化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

答:属于。2017年3月30日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单身人士)在从化和增城区范围内家庭名下查无房产的,总共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34.房屋赠与属于限购范围吗?

答:属于,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2017年3月30日及之前经公证的赠与除外。

3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社保或个税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纳,具体怎么认定?

答: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中,允许除起止月外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断缴或补缴记录。

36.在我市办理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答:在我市办理退休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能提供在广州市退休的证明材料、退休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家庭名下查无房产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可限购一套商品住房。其中,对在2017年3月18日前已完成认购或网签的,提供退休之日前连续3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即可(可叠加适用断缴或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政策)。

合肥买房限购政策都有哪些

1、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合肥市区户口限购2套新房,二手房不限购。

2、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合肥非市区户口(包括四县一市和外地户口,且2年内逐月交社保或个税满一年)限购1套,包含新房二手房

在合肥首次买房的,一般首付30%;

在合肥市区已有1套房的,市区户口可再购1套房,在首套房全款或结清前提下,可贷款首付40%,未结清50%;

在四县一市已有1套房的,在首套房全款或结清前提下,可贷款首付40%,未结清50%;

在四县一市已有2套房的,1套结清,1套未结清的情况:不受理贷款,可全款

1套全款,1套贷款的情况:可结清40%,未结清50%

2套均为全款的情况:首付30%

2套均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

3、限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对于合肥市区无房的:

(1)无贷款的情况:首付30%

(2)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40%

(3)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情况:首付50%

(4)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

(5)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有全部结清的情况:停止贷款

对于有1套房的:

(1)无贷款的情况:首付40%

(2)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40%

(3)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情况:首付50%

(4)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

(5)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有全部结清的情况:停止贷款

1套房和2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一样,停止3套房贷款以及异地公积金贷款。

购房者注意了:2016年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的购房资格。

扩展资料:

外地人在合肥买房的条件:

1、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需要有在合肥有满一年社保(查询办理)或者一年的纳税证明,同时贷款买首套房的首付最低是购房全款的三成,二套房的首付款最低60%。

在非限购区买房,可以贷款买房也可以一次性付款,具体条件可咨询非限购区楼盘售楼部。

2、外地户口在合肥买房情况有限购区和非限购区、新房和二手房等多种情况,其中限购区和非限购区针对外地户口买房政策不同。

合肥买房限购区域为:庐阳、蜀山、包河、瑶海;合肥买房非限购区域为:高新,经开,新站,滨湖。

3、购房材料: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所需材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办理)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拥有房屋量证明(无房者开具无房证明)。

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所需证件不同,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售楼部工作人员。

合肥落户的具体措施为:

1、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2、全面放宽巢湖市市区及县(市)辖建制镇落户条件。

在巢湖市市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县(市)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3、优化人才落户政策。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地直接办理。

在合肥市就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解决专业技能人员落户。

在合肥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成绩前三名,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鼓励投资创业人员落户。

在合肥市投资兴办实业或者自主创业,有合法稳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并依法纳税,投资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

居民家庭户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投靠迁移。

7、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符合合肥市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8、妥善解决未落常住户口问题。

公民计划外生育子女落户,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其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经调查核实,可以办理登记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合肥市官网--限购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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