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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合并最新政策解读(资质合并新规)

  
很多企业对资质合并最新政策解读(资质合并新规)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资质合并最新政策解读(资质合并新规),希望大家能对资质合并最新政策解读(资质合并新规)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资质合并最新政策解读(资质合并新规)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资质合并最新政策解读(资质合并新规)

建筑资质改革新政策是什么时候实行的?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二、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三、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四、对于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资质目录,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内容、核查办法和办事指南。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改革的许可事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线上办理,实行全程电子化申报和审批。要精简企业申报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和社保证明、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93号)明确的试点时间统一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2022年电子智能化二级资质新标准是什么?

2022年电子智能化二级资质合并为机电安装乙级资质,人员标准如下:(1)具有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机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具体可以去上海澄竹实业有限公司的官网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回答。

收购一家建筑公司资质可以合并吗

如果只是简单的收购股权,资质是不能合并的。只有采用企业合并的方式,即 吸收合并 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资质才可以合并。 《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一百八十五条 依法成立 清算 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 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债权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昆明资质代办:重磅!五证合一又出新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现国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新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业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确保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五证合一”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一模式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二)有序做好“五证合一”改革的过渡衔接工作。

“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对营业执照的换发及统一代码的赋码方式、对企业原证照的收缴和管理方式继续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对于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继续升级完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各地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在“三证合一”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间的数据接口(以下统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梳理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数据项,建立部门间数据项对应关系,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实际,按照相关要求尽快改造升级各相关业务信息系统,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接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

目前尚不能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尽早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

(四)建立顺畅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

以省为单位,建立完善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按照《通知》和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要求,登记机关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的,登记机关限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在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和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任务时收集到的企业相关基础信息,依法共享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在各自开展业务工作时补充采集。对于已申领或换发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将前述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每年度年报报送截止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相关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批量推送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依法合理、安全使用年报信息。地方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共享范围。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及时接收、获取,并做好数据的导入、整理和转换工作,确保共享信息在各自部门业务系统的有效融合使用。要建立相互间数据共享对账机制,加大对共享信息的核实力度,确保共享信息的准确率和完整率。

(五)进一步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互通互认。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推动、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强化措施,确保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改革各项保障。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倒排时间表,明确工作责任,逐项落实改革任务。积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强化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各项过渡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工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将组织不定期联合检查。

(二)加强业务协同,明细部门权责分工。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各部门间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工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法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工商部门要加强窗口建设,做好证照换发工作,及时共享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调,推进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确保改革后新旧业务管理的有序衔接。法制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做好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完善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进改革成果应用。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改革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避免因改革实施过程中工作衔接不到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重磅!资质新标准完整

重磅!2021年施工企业资质新标准完整版!资质政策简单解读!

我从网络上得到一份施工企业资质新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分享给大家。

原来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也变了,大幅降低资质对主要人员的需求。

基本施工总承包资质甲乙级只需要2个建造师,不分一、二级建造师,其他主要人员中级职称需求也大幅降低。

深度解读如下:

施工特级资质改为综合资质,不分等级,可以承担各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还有项目管理业 务。

施工总承包 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 机电工程 、民航工程。 相对14版资质12个类别多一个民航工程。原施工总承包三个等级,现只设甲、乙两个等级。 资质需要的建造师由原来5人(公路原是8人,铁路原是3人,水利是8人,冶金是7人)改为只需2人以上即可(只要是注册建造师就行,不分 一级二级 )。中级职称人数要求不变,持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要求未做要求,大大降低了资质要求。乙级资质可承担项目范围为原来二级资质的范围。

施工专业承包 序列设有18个类别,分别是: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建筑机电、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类、铁路电务电气化工程、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 输变电工程 、核工程、通 用专业。 相比14版资质36个类别减少一半,等级由原来三个等级改革成甲、乙两个等级。建造师由原来3个(部分需要4个,或不需要)变成只需要2个或不需要。中级职称需求没变化,岗位证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没做要求。乙级承担项目范围为原二级范围。

专业作业资质 不分等级,实行 备案制 。 具有公司法人《 营业执照 》且拟从事 专业作业的企业可在完成企业信息备案后,即可取得专业作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分为11种作业类型: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 作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仮金 作业、架线作业。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不多于2种作业类型进行备案。

企业主要人员应满足60周岁及以下,且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在两家及以上企业受聘或注册的,不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有效人员考核。

企业申请某一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均应满足《标 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 考核;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 人员考核。

企业申请多个类别资质,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等应分别满 足《标准》要求,每类人员数量不累加考核。如:企业同时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乙级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乙级资质,企业只要拥有2名建筑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即可分别满足两个类别的注册人员指标要求。

一个人具有两个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资格)的,可分别考核。如:一个人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可分别作为企业申请建筑工程 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的职称人员考核。

2020年11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01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

改革后: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和事务所资质;

施工资质 分为综合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 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或不分等级),资质等级 压减后 ,中小企业承揽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放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文件还提到做好资质标准修订和换证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 ,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02放宽准入限制,激发企业活力

制定统一的企业资质标准,大幅精简审批条件,放宽对企业资金、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的考核要求。

适当放宽部分资质承揽业务规模上限,多个资质合并的,新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相应扩大至整合前各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业务。

尽量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微观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03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办事

开展企业资质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除综合资质外的其他等级资质,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企业资质全国通用,严禁各行业、各地区设置限制性措施,严厉查处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违规限制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承揽业务等行为,维护统一规范的建筑市场。

04其他

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实行全程网上申报和审批,逐步推行电子资质证书,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企业资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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