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变更)

  
很多企业对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变更)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变更),希望大家能对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变更)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变更)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资质证书合同因国家政策变更)

资质新政策的颁布,需要办理资质的企业应该怎么操作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四、资质证书的续期及申报资料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原由省建设厅许可的三级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续期意见。其余由省建设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到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给出续期意见。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续期,直接报省建设厅。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且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满足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不良记录或企业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3、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4、资质证书延续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五、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省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一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

2.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3.企业申请的施工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待相关厅局返回审核意见后,由建设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后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

公司办理建筑资质的好处有什么?

资质办理是目前很多企业单位都非常注重的事情,众所周知,资质办理过程是真的复杂,时间上、金钱上都需要耗,结果是不一定都能成功办好,那么为什么这么其单位要办理资质呢?下面一起了解下,办理建筑资质的好处和原因有哪些?

办理建筑资质的好处和原因有哪些?

1、国家政策的要求

建筑资质是建筑企业实力的一种证明,是承接相应工程的一个前提。即使你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果没有证书的话,也是无法接到相应的工程的,因此建筑资质证书是每一个建筑企业必须拥有的一个证件,建筑企业必须具有建筑资质才能开展业务。

2、保护自身权益的需求

建筑企业在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之前,就等于没有取得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所签订合同之合法性也无从谈起,如果施工时企业没有相应资质,即使之后取得了资质或建筑工程已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此时仍不能认定合同有效。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无效原因在于违反了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原则上应认定为无效,认识上的分歧在审判实务中也有体现,同样是施工企业,但是欠缺资质的施工合同,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时候却会截然相反。

3、企业实力的一种体现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跨入这一行业,但是,有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充斥着这个市场。这时候资质证书就相当于是增强客户信任的催化剂,它能给客户带来安全感,资质证书是企业能力的肯定,它和法律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从而使客户更加放心和满意。

因此,建筑资质是必须办理的,它是建筑企业开展施工的通行证,企业还可以通过、资质增项等扩大业务范围。

4、有利长远发展

有些公司为了免去资质办理成本,在经营过程中就借用其它企业的资质来承接工程,并支付一定证书费用。这样做的弊端是,业绩不在自己名下,只能获取到利润,不利于长远发展。后期如果自己想办理资质,必须从零开始。

整体来看,办理建筑资质还是利大于弊的,很多工程项目都会先看建筑单位的建筑资质再决定是否给与的,即使你有很强的施工能力,但没有资质证书也不能跨越门槛,因此办理建筑资质是很有必要的。

地产开发资质最新政策

房地产开发资质最新政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3、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具有二级资质的建设公司可以与总承包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吗?合不合法?

首先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虽然现行《建筑法》对劳务分包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规定劳务分包企业需要一定的资质,但是我认为《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分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理由是:首先,劳务分包企业也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虽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法规,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建设部颁布的,属于国家政策。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是有法律依据的。其次,劳务分包合同的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因此,总承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及分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之间既不是劳务关系也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上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我国《建筑法》第26条和第2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既然劳务分包企业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作业的性质本质也属于建设工程施工,那么,劳务分包企业承包劳务作业当然也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所以《建筑法》实际上对劳务承包的资质作出了要求。 我国《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第29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同时《司法解释》第1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因此,和没有劳务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前提不成立即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讨论是以包工头的名义签订还是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就没有意义。当然如果该施工队伍有相应的劳务作业资质,那么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依法应该以“XXX施工队”的名义来签订,而不能用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资质挂靠协议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资质挂靠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资质挂靠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为具有资质的工程公司,乙方为甲方在项目(下称;一、甲方需在收到项目业主工程款后的个工作日内,向;

二、甲方一次性收到项目业主各类工程款后,甲方需一;支付乙方相关款项;

三、如甲方分批收到项目业主工程款后,甲方需将每次;如产生违约金,适用本条第一款,甲方向乙方所支付款;

四、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资质挂靠协议书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工程名称:

项目地址:

劳务造价:

二、协议目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上述工程的建筑劳务施工分包项目使用乙方资质予以办理项目投标和建筑施工备案手续。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人民币______元;该款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2、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向甲方提供项目投标和建筑劳务分包备案所需的备案资料和手续等,不具体参与甲方的建筑施工。

3、甲方应当严格依法执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所需税费甲方自理,所需税票由甲方支付税费后开具。

4、甲方应规范工程项目部印章管理与合同签订。在甲方以乙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的经营资质并报乙方审查签章。以乙方名义签订的合同以及甲方招用无用工资质的劳务分包人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承受,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获取乙方的相关企业资料、资质证书(均为加盖印章的复印件),予以办理建筑施工备案手续。

2、该工程所产生的劳务工资均由甲方自行负责支付解决。民工的上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以及配合政府部门检查等事宜,均由甲方负责落实并承担,乙方完全不参与施工过程中的用工管理。

3、甲方实施的上述工程项目,其具体的合同、施工、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均由甲方自主办理,与乙方无关。

4、甲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安全工伤、质量责任事故等重大意外和追索劳动报酬争议,均由甲方独立承担处理,乙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如甲方因此引发乙方诉讼且乙方委派律师应诉的,甲方应按照诉讼法院所在地标准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如因建设工程施工备案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建筑劳务分包施工合同》,仅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使用,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约束条款。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通过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上述工程完工后失效。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资质挂靠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报检员资格证挂靠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其报检员资格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办理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开展正常业务和每年国家质检总局对代理报检单位进行审查使用。

二、乙方所提供的报检员资格证必须是有效真实的能办理办理代理报检单位申请注册的证件,且其报检员资格证未在其他单位注册或在其他单位注册过但现已退出,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公司对报检员资格证的具体要求是报检员资格证必须是____年下半年和____年上半年参加全国统考取得的。

三、甲方必须合法地使用乙方的报检员资格证,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非法代理报检业务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由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将其报检员资格证挂靠到甲方供甲方使用,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____元人民币/月的挂靠酬金。挂靠酬金由甲方在每月的最后的一天存在乙方的银行卡里。

五、如乙方在协议生效三个月后需凭其报检员资格证找与报检有关的工作,可以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但甲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乙方的利益)。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必须将其报检员资格证以快递的方式寄给甲方,甲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必须妥善保管好乙方的报检员资格证,如发生丢失,由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挂失费和重新办证的费用等)。

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或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有效。有效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本协议,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八、本协议正本两份,经双方签字确定有效期限后生效,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于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而要作相应的变更,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资质挂靠协议书4

甲方:

乙方:

为配合乙方的施工的需要,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责权分明规范管理、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甲方公司之下,从事甲方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建设消防工程安装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一条: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总造价:大写

第二条:承包经营方式

1、以甲方的名义承接 建设消防工程项目,负责成立消防工程项目部,组织施工。由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需要的手续给乙方办理相关消防工程业务。

2、向乙方收项目资质挂靠费为本工程项目合同总额的 %(不含税费和报建验收资料服务费)。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

1、甲方提供给乙方合法正规有效的全套资质证明材料,书面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全权代表,在合同期内完成以甲方名义承接的本次消防工程所辖内容。

2、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审验和及时盖章,协助乙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3、如需以甲方名义提供工程发票,其税金由乙方承担。

4、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签订本消防工程项目后,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承若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如需甲方指派做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乙方需按月支付项目经理费用 元/月。

二、乙方:

1、乙方根据此协议按时按量完成业主方(此项目方)的整个工程内容包材料、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并制定该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程量及工程施工月进度表。

2、因材料欠款和工资欠薪引发的经济纠纷和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的其合同、保险、银行、劳动、税务、财务、签证等由乙方自主办理,本项目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切正常利润属乙方所有,甲方绝不得干涉。

4、在此项目的工作开展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不符合消防规范,导致报建验收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及时以及施工验收不合格等原因被消防部门处罚的,或影响业主方整体验收的责任,全由乙方负责。

5、认真负责整个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完全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维护甲方公司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损誉的行为,乙方不可以将此协议转包第三方,不得利用甲方的资质资料从事本合同意外的经营事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8、按照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办理有关人员和设备的商业保险。

9、乙方要求发包方(业主方)所支付的每一笔本合同消防工程进度款必须转入甲方对公账户。

第四条:挂靠费支付

1、签订挂靠协议之日支付本工程的挂靠总价的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签章之日一次付清给甲方。

2、乙方如需甲方报建、验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协商费用金额。

第五条:合作附件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本项目其他合作条款及甲方为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解除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在本消防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即本合同同时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身份证: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7年国家对建筑行业政策 2017建筑行业政策怎么样

一、新规盘点

自2014年11月住建部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今不到一年的时间,住建部密集发布了六个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文件,虽然具体规定上前后还是有一定的出入,但总体思路始终保持一致:放权简政,促进市场竞争。六个新规的核心内容梳理如下:

以上六个新规从逻辑脉络上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核心,新近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下简称《资质通知》)是在“简政放权,促进竞争”思想指导下对前述三个规定的进一步调整,一方面促进了资质管理改革,另一方面为了保持建筑业稳定也调整了一些较为严格的做法。

二、资质相关规定的回顾

《资质标准》、《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切入点,共同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整顿行业乱象,促进行业发展。

《资质标准》相对于2007版标准,基本框架不变,专业和人员方面则调整较多:专业方面,总包序列不变,专业分包裁减合并,取消土石方、门窗等技术含量较低的施工序列等;人员方面,合理设置标准指标,考核建造师标准,细化建造师分类,加强对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考核。

《管理规定》下放相应审批权,明确由各省住建厅的审批程序由各地方决定,取消立项、增项,改为平行。同时,大量压缩考核材料,对资质增项、注册建造师的实践情况和业绩水平进一步细化规制,且强化了资质审批机关的法律责任。

《实施意见》是《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规定换发新资质证书,住建部与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联合监督考核。笔者认为这个文件的核心在于规定了资质换证进行实质审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符合标准的方允许换证,并规定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的上限。此外,还对之前《资质标准》中没有说明的特级资质企业标准进行了规定。但此次新规将资质换证改为简单换证,新规定的特级资质企业承接工程的合同金额标准也被取消,否定了《实施意见》的做法。

二、《资质通知》解读

最近,住建部连续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对此,住建部表示,此次发出的两份通知总体上属于同一内容,出于同一目的,即简政放权、优化资质管理,前者是落实后者的具体措施及做法,此次调整的核心为后者。《资质通知》基于简政放权、优化资质管理做出了如下调整:

简化施工总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申请指标。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 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此项调整旨在简化施工总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申请指标,即对已获奖项的考核指标大幅放宽,尤其直接规定取消较为彻底。考虑到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的核心在资产、资金、人员,而获奖项不在此列,就容易理解了。

取消合同金额硬门槛,促进市场竞争。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此项调整可谓《资质通知》的核心,合同金额硬门槛的取消,将鼓励优质建筑业企业参与更广泛的市场竞争。从规范建筑业角度来说,各个资质等级已经从技术角度对于企业承接工程范围进行了规范,设置合同金额限制显然的反市场的,而放开此等限制,实际上只是行政权力的合理归位。

放开钢结构工程一级资质承包范围。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调整换证过渡期,资质换证改为简单换证。将《实施意见》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管理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调整换证过渡期中,值得注意的是:一,所谓具体换证要求,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 知》;二,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016年7月1日失效。资质换证改为简单换证,实际上取消了《实施意见》规定的对换证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的实质性审查,减轻了核准机关和换证企业的压力,从而也为缩减过渡期市场,提前完成全部换证提供了条件。

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取消过多检查和5个类别的上限限制。取消《实施意见》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的只是取消了对既有资产和人员的检查。

通过以上详细解读,笔者认为建设部新规并非网络盛传的“取消建造师制度”,而只是简化资质换证的手续。从建筑业发展和国计民生角度看,建造师制度非但不会取消还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挂靠一直是不允许的,即使短期内难以杜绝,但接下来会逐步采取措施,治理挂靠现象。

四、行业影响

总体来说,《资质通知》的发布对于建筑行业以及建筑企业是利好消息,笔者认为主要影响如下:

(一)改换证审查为简单换证,换证中取消对于资产、人员的实质审查,给建筑企业换证减负,过渡期内建筑企业的资质将不会因为不符合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规定而丧失。取消对企业资产的考核,对于集体企业是大利好,因为很多集体企业固定资产无法评估,且无法像股份制企业那样增资。取消主要人员考核,仅仅一个总承包三级企业至少可以省下一二十万的社保费用, 企业可以不要像前期那样急切找高价证书挂靠了。但是,《资质通知》还规定“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前述动态核查即为年审,在年审中要求各省建设主管部门严格审核资产、人员可能性较大。另外,可以预见接下来建筑企业与建造师之间的挂靠纠纷将进入高发阶段。

(二)取消总承包一级、特级企业合同金额门槛限制,取消特级资质企业申请中对于国家级工法、获奖项等指标的要求,对于此类企业是重大利好。正如笔者在上文提到的,合同金额的限制本来就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取消后市场将恢复本来面目。

(三)取消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中对于既有人员和资产的生产和以及5个类别的上限限制,实际上是鼓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也是对企业的减负。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