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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资质政策讲义(监理实施细则书籍)

  
很多企业对监理资质政策讲义(监理实施细则书籍)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监理资质政策讲义(监理实施细则书籍),希望大家能对监理资质政策讲义(监理实施细则书籍)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监理资质政策讲义(监理实施细则书籍)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监理资质政策讲义(监理实施细则书籍)

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审批和等级评定介绍

在建筑工程业界工作的人一定不会对“工程监理资质”这个名词感觉到陌生,工程监理资质根据不同的实际场景而有多个方面的分类。那么接下来不妨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关于工程监理资质的几个方面的信息吧,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包括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工程监理资质的等级评定这两个板块在内的相关信息。

  一、工程监理资质的等级标准

(一)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 (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得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二、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工程监理资质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工程监理资质的等级评定这两个板块的相关信息。通过以上篇幅文字图片知识的介绍,相信大家也对工程监理资质这个名词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系统的了解。有意向学习关于工程监理资质相关方面更多内容的朋友们也可以自行参考其他渠道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哪些?谁清楚?

事实上,早在2014年开始我国即在部分地区尝试探索“取消强制工程监理”,逐步推进工程监理制度的市场化发展变革,以建设单位自营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形式,创新深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重新孕育工程监理市场发展的全新机遇。

当然,由于近年来各地工程监理改革政策不断,全国取消强制工程监理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如全过程工程咨询、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制度方式代替工程监理的争议与呼声越来越大,部分工程监理人员未全工程监理改革深意,不可避免的对监理行业发展产生危机与恐慌感。这里主要通过解读工程监理制度变革中的全新市场机遇,消除相关人员的从业危机顾虑。

1、监理资质管理与市场需求

由于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步发展时间较晚,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知识结构较为复杂,工程技术、法律知识、合同管理、计量知识缺一不可,这导致国内工程监理市场长期存在较大的人才缺口。同时,由于监理行业长期存在的低价市场竞争现象,监理定位、责任权利设置不完善,导致工程监理人员行业地位与薪酬水平普遍不高,造成大量的优秀人才流失。

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0月13日,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共213135人。而据估,同期全国高端监理人才的市场需求约在60万人左右。因此,客观上,国内工程监理市场对于监理人才有着较强的市场需求。

从监理职业资质管理的政策动向来看,国家对于高级监理人才也表现出迫切的市场需求。

1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与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

2

2020年2月28日,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不仅指出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还取消此前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中的中级职称限制,将原本2年的考试周期改为4年,大大降低了监理工程师的考试门槛,提高考试通过率。

此外,随着近年来全国社保联网,认证合一查处更加严格,监理市场长期存在的挂证现象也得到一定缓解,市场对于有效监理工程师资质的需求日益强烈,这都为监理人员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机遇。

2、创新深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

随着“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在全国的试点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各地区积极探索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后的代替方案,目前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自营模式、外部聘请监理单位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模式、购买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模式。

建设单位自营模式

在自营模式下,由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实际履行监理职责的相应人员,属于建设单位的内部员工,而非单独的一方责任主体,其只需对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不承担政府赋予的责任。原有的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这符合近年来,国家不断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政策意见,能够倒逼建设单位主动重视项目监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合理性,改变过往“五方责任”制度下责任边界不清晰,质量安全事故多由监理单位“买单”的情况,有利于促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外部聘请监理单位模式

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后,建设单位还可以通过委托外部监理单位的方式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服务。目前这种方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即地方住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若干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如需聘请外部监理单位,需通过政府网站申请,从上述监理单位中进行选择。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即是避免了过往工程监理投标中的不健康低价中标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筹安排,确保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规范监理执行。同时,由于监理服务费用经由住建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门提请支付,避免过往建设单位以监理费“挟制”监理单位的不规范市场现象发生。在这种监理模式下,工程监理人员有着较好的监理环境,能够有效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保险

除了建设单位自营模式与外部聘请模式外,部分地区还提出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代替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从形式上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我国接轨国际惯例,在建设工程领域创新应用的全新工程管理模式,与工程监理制度是代替与被代替的关系。但从监理行业发展来看,无论全过程工程咨询还是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都是国内新兴的工程管理行业,客观上极为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这就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为例

工程监理的本质即为一种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理论上的监理职能更是覆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咨询管理,但碍于国内监理制度发展定位模糊,监理职能的发挥往往局限于施工阶段,并未完全体现出监理行业的原本价值。

监理行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能够重新塑造监理行业价值,真正发挥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咨询管理功能,有效拓展工程监理的纵向业务延伸。

此外,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中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同样具有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征,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质量管理服务机构有着良好的质监环境条件,不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影响,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监理原有的质量安全监管功能。

近年来,国家对于工程监理制度的改革动作不断,引发了部分行业人员的危机与恐慌,但危机之中同样孕育着生机。目前,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逐渐趋向市场化运作,各地在取消强制监理后创新探索的各项代替模式,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着监理行业的全新转型升级。

监理企业资质的24个常见问题解答

引导语:对于通过了监理工程师考试的考生们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以后工作的监理企业资质问题。以下是关于监理企业资质的24个常见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如何划分?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设有丙级。

2.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答: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3.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答: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4.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只能从丙级申请吗?

答: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应从最低等级专业资质开始申请。但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5.企业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及事务所资质证书吗?

答:不可以。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专业资质及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在取得综合资质后需交回专业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事务所资质。具有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的企业,不得申请综合资质及专业资质。

6.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级别的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可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规定,监理企业资质取消原主增项的设定,即企业同时具有的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不再载明在一本证书上,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级别的专业资质载明在对应级别的证书上。例如企业现有专业资质情况为房屋建筑工程甲级、机电安装工程甲级、电力工程乙级、铁路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丙级,那么企业将同时持有甲级(载明房建、机电)、乙级(载明电力、铁路)、丙级(载明市政)三本专业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 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8.工程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9.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答: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10.企业现已取得综合资质,还需要满足5个专业甲级的资质条件吗?

答:需要。已取得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在对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应保证满足不少于5个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条件,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甲级资质。

1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报工程业绩材料?

答:以下情形需提交相关业绩材料。

(1)晋升专业甲级资质;

(2)新设分立、派生分立的企业申请专业甲级资质。

1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房屋建筑工程技术指标涉及的“单项工程”是何含义?

答: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监理合同的一个委托项目。

13.企业现有6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5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综合资质条件吗?

答:不符合。综合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14.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可用注册造价工程师代替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资格吗?

答:不可以。综合资质标准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应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15.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不可以。

16.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2年”工程业绩,“近2年”如何理解?

答:“近2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2年。如:2012年10月申请资质,则从2011年开始逆推2年(即2010年1月1日~2012年10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17.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项目的技术指标如何理解?

答:房屋建筑工程的“小区”,一般是指住宅小区、建筑物群体,一个小区往往由数个建筑物组成,小区建筑面积是指数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和。作为工程业绩申报时,需提供所有建筑物的竣工验收材料。

18.烟囱工程是否可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工程业绩申报?

答:可以。

19.企业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和财务报表吗?

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一般不需提供工作场所证明。但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需提供财务报表。

20.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如可以,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不含建筑事务所、专项甲级、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具有乙级设计资质,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申请主营业务以外的专业工程类别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从专业乙级及以下资质开始申请。

21.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直接申请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2.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可以。

23.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师单独申报。

答:不可以。

24.监理综合资质延续审查中是否需要考核5个专业监理甲级的情况。

答:需要。在监理综合资质延续审查中需要考核5个专业监理甲级的情况,但不限于申请综合资质时申报的5个专业监理甲级。

建筑监理资质标准

综合资质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l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规定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l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l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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