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新规定2022
(一)资质分类分级减少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4 个序列。
1、施工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2、施工总承包资质设有13 个类别,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
3、专业承包资质设有18 个类别,一般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
4、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
(二)考核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人数
1、施工综合资质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 50 人以上。其中申报施工综合资质的2 项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对应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均不少于 20 人。
2、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0 人以上。(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3、施工总承包乙级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5 人以上。(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企业建造师对人员要求越来越趋向于高需求市场,鼓励持证上岗,进一步打击没有真材实料含有水分的“建造师”,培养建造师建造师人证合一,实干项目经验足够,也是对企业工程质量的一大保障。
(三)加大对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考核
全部技术负责人由建造师担任,且有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取消高级职称人员做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同时要求作为技术负责人的建造师要有对应的业绩。
(四)增加建筑增值税考核指标
建筑施工总承包甲级和专业承包甲级资质标准中,均增加了企业近3年上缴的建筑增值税额考核指标。
(五)取消对职称人员和技工人员要求,为企业减负
(六)对企业人员: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有年龄和社保缴纳要求。
(七)部分工程业绩变高:建筑工程总包甲级、铁路总包甲级
(八)资质延续需满足工程业绩要求
2021年建筑资质新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甲级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均在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主要人员要求不低于乙级标准,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3、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中级职称不少于6人。
3、工程业绩:注册建造师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
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
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四
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3个类别,分为
2个等级(甲级、乙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18个类别,一般分为2个等级(甲.
级、乙级,部分专业不分等级):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施
工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
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
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
有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
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
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专业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专
业作业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专业作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
质的企业分包的专业作业。
建筑劳务分包资质要求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13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 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