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行为,保障建筑装饰装修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是建筑活动的组成部分,是指为保护房屋内、外表面和内部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饰物,对房屋内、外表面和内部空间进行处理的工程活动,包括住宅装饰装修和非住宅工程装饰装修。第四条 建筑装饰装修应当做到安全适用、美化环境、经济合理,并符合规划、消防、环保、市容、卫生、抗震等有关规定和标准。鼓励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新工艺和环保型、节能型新型材料。第五条 市、县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关组织具体实施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划、房地产、环保、建设、市容、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组织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行业信用档案,发布信用信息,推广先进技术、新工艺和环保型、节能型新型材料,推进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装修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是指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是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住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对住宅统一进行装饰装修的,按照非住宅工程装饰装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必须征得业主书面同意。第九条 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第十条 外地装修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持有效证书到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从事特殊工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上岗证书。第十二条 装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三条 装修人、装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法承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相关责任。
用于建筑装饰装修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质量标准。装修人不得要求装修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严禁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中使用有害物质超标、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而未经认证的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产品。第十四条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
违法建设的房屋、危险房屋或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进行装饰装修。第十五条 装饰装修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施工中需要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修改,并报原审查单位审查批准。第十六条 装修人、装修企业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或者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第十七条 装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质量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装饰装修施工质量和安全。
装修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活动。第十八条 装修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挂牌,告示装修企业的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装修人、装修企业在装饰装修时,应当遵守供水、排水、供电、通行、采光、维修、节能设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合肥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维护室内装饰市场秩序,保障室内装饰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办通[1992]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秘[1993]58号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是指室内环境设计、空间处理(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及陈设布置。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区、郊区、蜀山镇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工程,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合肥市室内装饰管理处是本市室内装饰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室内装饰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工商、技术监督、公安、建管、财政、税务、物价、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协同做好室内装饰业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管理机构和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机具、设备和资金;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独立核算。第六条 凡在本市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到合肥市室内装饰管理处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室内装饰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或《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
凡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担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任务。第七条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级。丁级施工企业分为一、二两等(具体的资质认定条件及营业范围见附件)。第八条 申报资质等级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填写申报表,由市室内装饰管理处负责组织审查,按《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报批。第九条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在申办《资质等级证书》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主管部门批件;
(二)资质等级申报表;
(三)验资报告;
(四)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或学历证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书。第十条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改变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或企业分立、合并、终止等,要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市室内装饰管理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从事室内装饰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承接施工任务时,必须持《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工程承包合同,公共场所的室内装饰还须持《消防安全审批意见书》,到市室内装饰管理处进行验证、登记和领取《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与资质等级不符的室内装饰工程。丁级以下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不得分包;丙级以上(含丙级)施工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分包,但分包量不得超过装饰工程总造价的50%。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依照规定向市室内装饰管理处交纳管理费。管理费的交纳标准由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第十四条 外地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到我市承包、分包装饰工程设计或施工业务,应持当地市(地)以上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到市室内装饰管理处办理来肥施工手续,并按装饰工程总造价的20%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第十五条 室内装饰建设单位,不得将室内装饰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包该项工程相资质等级条件的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设计和施工,更不能将室内装饰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设计和施工。第十六条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应执行国家有关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和室内装饰设计取费标准的规定,不得高估冒算或哄抬造价。第十七条 室内装饰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应确保工程质量,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竣工后,由市室内装饰管理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第十八条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资质等级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在设计、施工中违反有关规定,由市室内装饰管理处分别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级证书或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合肥装饰资质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广东建筑办理平台卓玺集团 合肥建筑装饰装饰资质办理流程:
第一,申请装修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领取到营业执照。
第二,提出申请:
没有资质的企业一般从最低级资质办起。办理建筑装饰装修二级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这里很多没有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申办经验的建筑企业就会蒙圈,因为以北京现在的政策,最低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是需要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建委提成申请,但建筑装饰装修资质不同,是直接到市建委提成申请的。
第三,审核批准:
市建委对申请的建筑装饰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四步,公示:
市建委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第五,领证:
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建筑装饰装修装饰资质证书。
安徽合肥装饰公司的资质如何申请办理?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健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装修公司二级资质标准是怎样的
装修公司二级资质办理条件如下: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3)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15人。
安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如何申请?
初次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需要从二级资质开始申请,而且需要符合二级装修资质申请条件。那符合二级资质条件后,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安徽华业汇邦小编可以为企业详细的讲一下:
1.领取营业执照
申请装修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领取到营业执照。
2.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二级装修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进行审核批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符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资料上报
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5.进行公示
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
6.领取证书
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装修装饰资质证书。
申请装修装饰资质需要经过的步骤是:领取营业执照、提出申请资质、审核批准、上报、公示、最后领资质证书。
装饰装修资质办理的六个步骤介绍完了,装饰装修资质办理的六个步骤介绍完了,相信很多企业也对装饰装修资质更了解了一步,可以按照以上说的去相关部门办理申请资质,也可以找专业的资质代办公司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