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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资质政策(房地产资质办法)

  
很多企业对房地产资质政策(房地产资质办法)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房地产资质政策(房地产资质办法),希望大家能对房地产资质政策(房地产资质办法)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房地产资质政策(房地产资质办法)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房地产资质政策(房地产资质办法)

地产开发企业有什么资质要求和规定?

一级资质\x0d\x0a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x0d\x0a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x0d\x0a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x0d\x0a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x0d\x0a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x0d\x0a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x0d\x0a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 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x0d\x0a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 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x0d\x0a二级资质\x0d\x0a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x0d\x0a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x0d\x0a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x0d\x0a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x0d\x0a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x0d\x0a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x0d\x0a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x0d\x0a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x0d\x0a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x0d\x0a\x0d\x0a三级资质\x0d\x0a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x0d\x0a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x0d\x0a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x0d\x0a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x0d\x0a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x0d\x0a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x0d\x0a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 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x0d\x0a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x0d\x0a\x0d\x0a4四级资质\x0d\x0a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x0d\x0a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x0d\x0a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x0d\x0a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x0d\x0a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x0d\x0a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x0d\x0a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x0d\x0a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核准标准\x0d\x0a《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x0d\x0a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x0d\x0a注册500万\x0d\x0a(一)营业执照复印件;\x0d\x0a(二)企业章程;\x0d\x0a(三)验资证明;\x0d\x0a(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x0d\x0a(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x0d\x0a(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x0d\x0a\x0d\x0a5《暂定资质证书》\x0d\x0a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x0d\x0a《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x0d\x0a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x0d\x0a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x0d\x0a第八条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x0d\x0a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商在经营之前都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并根据相关资质开展各种业务。那么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一起来了解下吧!

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金不能低于五千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五年以上;

3、近三年从事的项目累计竣工至少在30万㎡以上;

4、建筑工程质量至少连续五年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建筑施工面积至少在15万㎡以上;

6、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4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至少20人以上,专职会计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具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两千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三年以上;

3、近三年从事的项目累计竣工至少在15万㎡以上;

4、建筑工程质量至少连续三年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建筑施工面积至少在10万㎡以上;

6、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20人以上,其中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至少10人以上,专职会计人员至少3人以上;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负责人具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八百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两年以上;

3、近三年从事的项目累计竣工至少在5万㎡以上;

4、建筑工程质量至少连续两年合格率达100%;

5、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10人,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至少5人,专职会计人员至少2人;

6、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一百万元;

2、从事房地产行业满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4人,专职会计人员至少2人;

5、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以下几点: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应有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专任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名,以上人员须持证书上岗;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担保人具有相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一照”、“五证”。

1、“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人)是否具有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资质。

2、“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购房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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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资质最新政策

房地产开发资质最新政策: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3、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九条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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