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资质政策(天津塘沽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很多企业对塘沽区资质政策(天津塘沽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塘沽区资质政策(天津塘沽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希望大家能对塘沽区资质政策(天津塘沽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塘沽区资质政策(天津塘沽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塘沽区资质政策(天津塘沽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未来几年的塘沽会有好的发展吗?

塘沽区也是滨海新区的中心,中央也很重视,资金也在不断的注入,天津滨海新区将从十个方面给予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一是支持新能源产业自主创新平台与环境建设。二是支持实施一批新能源自主创新重大项目。三是加强新能源领域检测试验、认证、共性技术开发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四是积极推广新能源技术与示范应用。五是支持新能源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重大项目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六是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天津市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产学研用的协作关系,共同组建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共同开展研发项目的产业实训和研究基地。七是鼓励和支持风电、光伏产业品牌的推广。八是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海上风机试验场、海陆风电场,完善风电设备运输环境。九是鼓励新能源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十是针对新能源产业链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积极引进一批拥有自主关键技术、核心发明专利及自主名优品牌的新能源企业。不出3年的。给我加分呀!!!呵呵

塘沽未来发展会怎样

塘沽未来发展会挺好的。

旧市辖区名。原塘沽区位于天津市东部,是天津滨海新区的中心区。地理坐标为北纬38°44′~39°13′,东经117°30′~117°46′。总面积859平方公里(2013年)。东濒渤海,西邻东丽、津南区,南接大港区,北抵汉沽区与宁河县。

塘沽区东部的天津港,是中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贸易港口,年吞吐量达5.5亿吨,与世界上180多个国家、地区的400多个港口保持着贸易往来。

航空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1974年被确定为首都国际机场的备降机场。1996年10月,国务院将天津机场升格为“国际定期航班机场”,并更名“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至现今名称。

2009年旅客吞吐量达到578万人次、货邮吞吐量16.8万吨。在其运营的国内外航空公司达20余家,其中基地航空公司有6家,有天津航空、奥凯航空等。

天津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开展平等竞争,控制建设工期,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3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及方式,均须按本办法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第三条 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投标,必须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资质能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公平竞争。第四条 具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建设单位以及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检注册的施工企业,均可按本办法参加工程建设施工的招标和投标。施工招标投标为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约束。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是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各区、县及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监督本市辖区内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审批本市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各级管理机构的资格;

(五)审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业务代理单位的资格;

(六)调解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纠纷,裁决定标结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直接投资或相关投资公司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第六条 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实行市和区、县两项管理。

(一)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武清县、宝坻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界内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上(含10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管理;

(二)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界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建委负责管理;

(三)市建委负责管理本市和平区、河西区、河东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界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元)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建委负责管理。

(四)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的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投标工作,由该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第七条 经市建委授权,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和区、县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是具体负责招标投标管理的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各自权限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二)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格和施工企业投标的资质;

(三)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四)审核确定标底;

(五)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

(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

(七)检查和依法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八)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八条 区、县招标办在业务上受市招标办的领导。第九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是本市组织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服务性机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应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第三章 招标第十条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具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规定的资质标准选择和确定投标施工企业;

(三)根据有关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选定中标施工企业及中标价格。

移居塘沽的条件

天啊。。。- -我就是塘沽的 而且亲戚最近也办这个 现在天津条件十分苛刻。首先 必须要3口人。然后购买80万以上的房子或找个国企单位。前期孩子上学国家会给你蓝本户口本 暂时的(先不能考大学) 然后过2年就发了 80万房子要一次性付款的。。。

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注意事项

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2、您必须在您去公安局户籍处蓝印办公室进件备案之前,拿到您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3、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除第一胎外,必须提供准生证,如果是计划外超生的需要提供罚款证明,如果以上两样都不能提供的,则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4、您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您自己家一户的蓝印户口,千万不能带上您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资格。

5、如果您和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2009年2月

此次天津降低蓝印户口门槛,没有像以前一样“一刀切”,而是分区域分档次。其中,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80万元,环城四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蓟县、宁河县、静海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降至40万元

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毗邻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排他性使用海域活动和不足三个月临时排他性使用海域活动,以及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海域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海域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海洋功能区划,遵循统一规划、节约使用、合理开发和治理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海域使用必须遵守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海洋生态平衡。第二章 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第五条 本市严格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制度。第六条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市海洋功能区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国务院批准本市海洋功能区划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第七条 经国务院批准的本市海洋功能区划,因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需要进行修改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第八条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海域使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海域使用规划,应当坚持总量控制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科学安排各类海域使用。第九条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岸线的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适时组织海岸线的修测,将海岸线修测成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 海域使用申请和审批第十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海域的,应当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选址申请,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在对使用海域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应当将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作为立项受理要件。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海域使用权,应当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相关的资信证明;

(三)海域使用的论证材料;

(四)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建设项目海域使用权,还应当提交项目审批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材料。

申请底播养殖项目海域使用权,不提供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第十二条 下列使用海域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一)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项目;

(二)填海、围海和建设非透水性海上人工构筑物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

(三)影响海洋功能区划主导功能的项目;

(四)涉及港口、航道等海上交通安全的项目;

(五)涉及国防安全、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的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使用海域的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第十三条 海域使用论证应当由具有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的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

海域使用论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并对论证结论负责。第十四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海域使用申请,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海域使用申请受理书面凭证;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海域使用申请后,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提出审核意见,并按照法定审批权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经市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六条 申请海域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的;

(二)严重影响海洋环境的;

(三)造成航道、港区、入海河口的淤积、堵塞,严重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和港口作业的;

(四)导致岸滩侵蚀或者危害海岸工程安全和行洪排涝的;

(五)影响军事管理区、国防设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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