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资质取消了吗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0、“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1、“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2、“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变为“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取消项目19项(基本确定不包含目前新资质中,序号为原资质中序号)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十九)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四十一)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四十五)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四十六)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四十七)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四十八)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五十一)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五十二)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盗质
(五十三)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五十四)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五十五)无损检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五十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五十九)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今年下半年装饰资质和防水资质合并吗?属实吗?
7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拟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其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等合并为建筑装修装饰类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这是住建部之前发的文件,具体的可以上官网查看一下。
防水工程资质
防水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l0年以上从事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单项工程造价80万元以上建筑防水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防水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l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公司需要哪些资质
建设部通知: 2015年改革的新资质规定:防水资质,防腐保温资质合并为一项;此资质不再有三级而是直接办理二级。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等三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标准》中相应二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按原标准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申请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换证。
那么企业要办理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哪些应该了解下?
一、申办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