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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资质新政策(汽车资质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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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资质新政策(汽车资质新政策出台)

公安部新修订《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实施 推行5项新措施

易车讯 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此次修订固化公安部近年来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推进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5项便利机动车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四是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实行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五是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与税务、银保监、交通运输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车购税、交强险、营运资质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强化“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源头监管

此次修订坚持防风险保安全,突出重点管理,突出隐患治理,进一步严格重点车辆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登记审查,对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的,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网核查运输资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嫌疑调查,对机动车登记发现车辆涉嫌非法生产、拼装、改装、被盗抢骗等嫌疑的,公安交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健全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机制

此次修订围绕巩固提升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公安交管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管理所、登记服务站办理车辆登记查验、牌证发放等工作监督管理,对违规办理机动车登记、为不符合标准车辆上牌的,严格责任追究。

为保证《机动车登记规定》顺利实施,公安部加强组织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修订配套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信息系统升级、硬件设施改造、制度流程调整、政策宣贯培训等实施准备,加强监督检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精准落地、严格实施、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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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汽车新政解读 买车人不可不关注的几大改变

易车原创 2021年,受芯片短缺、原材料上涨等因素的影响,给国内汽车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进入2022年,随着新政策的到来,汽车行业也将迎来新变局,而这些变化也与买车人利益息息相关,不可不关注,本文主要解读2022年汽车行业新政策变化,一起来看看哪些变化对消费者有影响。

一,新能源政策变化的关键一年

2022年新能源政策会有一系列变化,主要涉及补贴和免税截止日期等方面。

2022 年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补贴将在 2021年基础上退坡 30%,退坡幅度与 2020 年政策要求相同,但技术指标门槛与2021 年政策保持不变。

同时2022年政策明确了补贴政策将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终止,2022 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同样延续至2022年末,届时等待新政策指引出台。

另外部分限牌城市 2022 年新能源指标放宽:北京、广州新能源指标有所增加,深圳则进一步放宽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取消社保条件等限制。所以要买新能源车的用户要抓紧时间享受这最后一年的诸多红利。

二,新版汽车三包政策施行

2022年1月1日起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新《汽车三包规定》)就开始施行了。相比上一版《汽车三包规定》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变化:

一)、要求生产者将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零部件,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三)、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四)、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或者交付产品)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km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出现动力蓄电池起火的问题,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若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或者换货。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消费者需要关注的几点是:首先三包的起始日期由原来的开票时间变更为交车时间;其次退换车条件有据可依;最后针对网约车、皮卡以及不在4S店保养的家用车,经营者也不能拒绝提供三包服务。

三,新交规4月1日起执行

对于买车人而言,最需要关注的还有用车行为准则,例如交规变化。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在2022年4月1日施行。

新交规主要有扣分调整以及老规定取消等: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由原来的扣12分降低至扣9分;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则避让校车,由原来的扣6分降低至扣3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由原来的扣3分降低至扣1分;

4,高速路以及普通道路超速20%以下不扣分,普通道路超速50%以上扣6分;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扣2分升为扣3分。

6,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由扣2分升为扣3分。

7,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扣12分;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扣9分;

9,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等规定被取消了。

可以看出新交规对行车管理更人性化了,但对妨碍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如加塞、开车打电话、高速违法停车等)处罚力度也更大了,所以大家更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四,“黑匣子”EDR强制上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相关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国内所有新生产的乘用车都强制要求配备EDR(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标准也将作为EDR的技术国标,正式投入应用。

所谓的“EDR”即民间俗称的“黑匣子”,这套系统主要负责记录车辆碰撞前、碰撞时、碰撞后三个阶段的汽车运行数据,包括速度、ABS状态、方向盘的转向角度、气囊状态、车辆制动状态等,以此分辨事故来自车辆故障还是人为失误。

在当下自动驾驶安全受到高度关注的背景下,汽车“黑匣子”作为“数据铁证”的重要性大家应该都认识到了,在美国新上市的车99%都会配备EDR系统,有EDR可以最大程度避免例如“某品牌车辆刹车失灵”这样的纠纷,对车主和企业双方都有好处。所以买车的时候多问一句有没有EDR也能帮你判断这车是2022年之前还是之后生产的。

五,汽车股权保护政策放开

90年代,我国汽车制造业刚刚起步,但距离自主造车还有较大的差距,想发展本国技术需要一个跳板,即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技术。于是我国开始引入外资组建合资品牌,例如上汽大众、一汽奥迪、北京奔驰、华晨宝马等,即外资品牌与国内车企合作,这就是经典的“用市场换技术”。但在1994年出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也明确规定:“生产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产品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这就是所谓的股权保护政策,己方要持有话语权。

而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月1日起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也就是说以后的合资企业话语权不一定掌握在己方手中。

可能有人会问这一政策变化与消费者个人有何关系?其实对于大部分合资品牌来说,取消股权保护影响不大,但个别运营不好的国外车企或自主车企都可能退出合资企业,所以这时候再买车就要擦亮眼睛,优先选择大企业大品牌更靠谱。

实际上合资股比放开后,更多外资独资企业会让国内的产品更丰富,技术更先进,同时倒逼自主品牌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甚至可能出现大牌降价抢市场,消费者也会有更多更好的新车型可选,这其实是一件乐见其成的好事。 

编辑总结:对于买车的人来说,2022年是关键的一年,买新能源车享受补贴这是最后的机会了;新的三包政策和EDR相关规定也有助于购车人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最后新交通法规也提醒大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开开心心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文中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放宽准入,降低门槛!工信部拟修改新能源车企准入管理规定

2月10日,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决定对包括《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等10项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征求意见稿正是在中国汽车产销量连续两年下滑、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首次出现负增长的不利局面下逆势出台,加之眼下赶上了突发的疫情,对于行业未来走势的意义不言而喻。

《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十处修改,经过梳理之后,主要内容被总结为以下五条。接下来,红点新能源将针对主要变动为大家做出政策解读。

一、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款中的“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技术保障能力指在新能源汽车产品生产、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流程,制定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文件,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

红点新能源:原规定中对设计发开能力要求十分细致,除了要有独立的设计开发机构,还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数量、岗位分布都提出了要求,还要求掌握全面的产品开发技术,甚至细化到某一车型技术路线应该掌握的技术列表清单,并对技术开发管理规范、管理流程、开发工具、试制验证能力等也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此处修改意味着,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将不再作为审核新能源整车企业的核心指标,只要保证生产所需的技术保障能力即可,技术门槛大大降低,这也将大大降低获取造车资质的技术门槛。

二、将删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九、第三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已取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改造,并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满足本规定的审查计划,于24个月内通过审查。对于其取得准入时已审查的有关内容,免予审查。”;第三十条规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第三十一条规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当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

红点新能源:这三条修改不用过多解释,主要是简化报批项目,放宽准入标准。

三、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审查要求》中“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并对有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

红点新能源:此处修改针对将“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之后,做出的相应内容调整。

四、(一)将GB/T 18387-2008《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修改为,GB/T 18387-201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将GB/T 4094.2-2005《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修改为,GB/T 4094.2-2017《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将GB/T 19836-2005《电动汽车用仪表》修改为,GB/T 19836-2019《电动汽车仪表》;将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修改为,GB/T 18386-2017《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二)删除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新增GB/T 3465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2部分:车辆》

(三)新增5项标准,分别为:GB/T 33978-2017《道路车辆用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模块》、GB/T 34585-2017《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GB/T 37154-2018《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整车氢气排放测试方法》、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GB/T 34598-2017《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商用车技术条件》。

根据有关标准制修订情况,对附件5《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技术参数表》内容进行修改。

红点新能源:针对附件3《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跟随国家标准的更新,而做出的相应变动调整,执行了最新的国家标准。

五、删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中,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开发过程,以及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以及《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中,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等内容。

红点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所进行的变动也主要集中在了调整之后,设计开发变为技术保障之后的对应调整,进一步简化准入机制,降低准入门槛。

红点观察

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高层论坛(2020)上,工信部苗圩部长就曾经重点谈到了“加快改革创新,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监管手段,进一步放宽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如今《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无疑是这一意志的具体落地。对于行业而言,这将给予市场更多的权利,吸引更多有实力的资本,同时也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实现市场化竞争,更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疫情的蔓延,新能源汽车行业祈求的政策利好,可能并不见得一定会来。反观《征求意见稿》的核心思想,也无疑在说:自胜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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