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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里率先取消消防方案设计审批调整审批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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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这里率先取消消防方案设计审批调整审批时序

重庆市近日发布《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一批)》,即工程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减、放、并、转、调、诺”6张清单。这是我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在重庆等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的重要举措。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9月17日,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梳理确定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130项政务服务事项。在此基础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形成了“减、放、并、转、调、诺”6张清单,让投资者对改革举措更加清楚明了、易于操作。

“减”——精简审批事项。一步到位减掉了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消防方案设计技术审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施工合同备案等15个审批事项,占审批事项的20%。仅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1项,就可为业主单位节约50天左右时间。

“放”——下放审批权限。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5个事项放权给区县实施及办理,并切实解决放权不协同、不配套等问题。

“并”——合并审批事项。把原有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取水许可等23个审批事项并为8项,大幅缩减了审批程序。

“转”——转变管理方式。将园林绿地指标审查、电力保护审查等11个审批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由规划部门统一征求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有效提升了审批效率。

“调”——调整审批时序。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审批等7个事项的办理完成时序要求进行调整,放宽了相应阶段项目审批流程的前置条件。

“诺”——推行告知承诺。积极探索创新,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节能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21个审批事项时推行告知承诺办理方式。

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指挥中心负责人表示,6张清单对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程序、缩减申请材料,全力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

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第一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动态调整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情况,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实施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措施等及时动态调整,保证清单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同一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相对统一。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细化完善配套措施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改革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强化组织实施,编制和公布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申请材料等。对取消的事项,逐项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对下放的事项,要厘清市区两级审批权限,做好工作衔接,制定承接具体措施,确保下放事项接住接好;对合并的事项,要明确合并后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内部运行机制等;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明确政府内部协作运行方式和相关要求;对调整审批时序的事项,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示范文本和申请材料目录等,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按照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市场主体从事政务服务事项有关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惩戒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附件: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取消、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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