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重大水利工程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分6章29条,主要从项目储备、项目论证、社会资本方选择、项目执行等方面对重大水利PPP工程项目的实施程序提出相关要求。
《指南》明确,采用PPP模式建设运营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包括重点水源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大型灌区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等。
除特殊情形外,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原则上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操作指南》提出,社会资本方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水利PPP项目合同后,按约定在规定期限内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项目公司可由社会资本方单独出资组建,也可由政府授权单位(不包括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组建,作为水利PPP项目的直接实施主体。
《操作指南》要求,对拟采用PPP模式的已建成项目和在建项目,涉及新增投资建设的,应依法依规履行投资管理程序。要充分考虑项目的战略价值、功能定位、预期收益、可融资性以及管理要求,科学分析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指南》强调,项目合作期低于10年及没有现金流,或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违法违规融资、变相举债的项目,不纳入PPP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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