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养老福利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精神,大力推动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切实保证财政资金落实到位,特制订《长沙市养老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3日
长沙市养老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新建床位是指新开办的养老机构通过兴建房屋所设置的床位;改建床位是指在原有房屋基础上进行改造新增加的床位;扩建床位是指已经执业的养老机构为扩大规模,通过兴建房屋而增加的床位。
第二章资金补贴范围与对象
第三条建设资金补贴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取得设立许可,主要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托管、康复等服务活动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纳入建设资金补贴范围。
第四条运营资金补贴范围:市级公办自收自支的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取得设立许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纳入运营资金补贴范围。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其享有的政府购买服务可在养老机构使用。
第三章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
第五条资金来源: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担,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市级财政对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和高新区市级财政补助补贴资金的40%;对岳麓区、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补助补贴资金的60%。
第六条建设补贴标准:对从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建设补贴;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改建的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的建设补贴。
第七条运营补贴标准:公办民营和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社会寄养老人,运营补贴按实际入住老人数每床每月补助160元。社会办养老机构经批准收住“三无”、“五保”老人的,区县(市)财政部门按公办养老机构标准全额补贴的基础上,上浮10%。
第四章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拨付
第八条申请。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应根据申请条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登记证书后运营三个月以上的)向区县民政局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应材料,由区县民政局和财政局进行初审。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于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申请。
第九条审批。市民政局和财政局根据区县级民政局和财政局的初审意见,联合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长沙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建设补贴的评审工作集中在每年8-9月进行,运营补贴的评审工作在收到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条资金的拨付。市级资金拨付至区、县(市)。
建设补贴: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评审结果公示后,拨付50%资金;运营满一年后,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开放床位40%以上,拨付余下50%资金。到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延期至达到规定要求时予以拨付。
运营补贴:每年拨付两次,分别于6月份拨付上年12月—当年5月的运营资金,于12月份拨付6月—11月的资金。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具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养老机构,将收回或取消有关补贴。
(一)养老机构在开业3年内无故停业或歇业的,全额收回床位补贴。
(二)养老机构弄虚作假获得的不当补贴费用,将全额收回,且一年内不得申请享受该项补贴。
(三)养老机构收住老人不得超过核定床位数,如发现超标的,取消超标期限月份的全部运营补贴。
(四)业务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低下,损害老人的合法权益,并查有实据,在行业中及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违反行业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取消当年的运营补贴。
(五)养老机构年度审核不合格的,或者逾期不申请办理执业证书验审手续,或者业务考核不合格,财务账目混乱,不按规定填报月度报表(养老信息平台数据)或报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当年所有项目补贴。
(六)养老机构违反《长沙市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食物中毒、老人走失、伤亡、火灾等)、对外从事医疗服务、克扣老人伙食费,超标准范围收费,民政部门取消当年所有补贴。
(七)养老机构获得的补贴经费应专款专用,并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长沙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二、长沙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附件一:
长沙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申办人(单位基本情况) | ||||||||||||||||||||||
姓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住址(地址)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件 | 邮政编码 | |||||||||||||||||||||
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 | |||||||||||||||||||||
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
机构建设地址 | ||||||||||||||||||||||
机构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机构性质 | 核定床位数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
新建、扩建建筑面积 | 改建建筑面积 | |||||||||||||||||||||
建筑形式 | □多层 □电梯房 | 房屋产权形式 | 自有□ 租赁□ | |||||||||||||||||||
机构运营时间 | 投资总额(万元) | |||||||||||||||||||||
登记字号 | 设立许可编号 | |||||||||||||||||||||
银行账号 | ||||||||||||||||||||||
员工概况 | ||||||||||||||||||||||
管理人员 | 医技人数 | 护士人数 | ||||||||||||||||||||
护理员数 | 工勤人数 | 员工总数 | ||||||||||||||||||||
申请内容 (下表内容仅限本年度新、扩建改建的新增数) | ||||||||||||||||||||||
资助类型 | □新建 □扩建 □改建 | 资助标准 | □新建10000元张 □扩建10000元张 □改建5000元张 | |||||||||||||||||||
新、扩建 项目 | 开工时间 | 改建 项目 | 开工时间 | |||||||||||||||||||
竣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
新建项目启动运营时间 | 改建项目运营时间 | |||||||||||||||||||||
扩建项目启动运营时间 | ||||||||||||||||||||||
新增 房间数 | 新增 床位数 | 新增单人间数 | 新增双人间数 | 新增三人间及以上 | ||||||||||||||||||
本机构承诺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 ||||||||||||||||||||||
审核意见 | ||||||||||||||||||||||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申报意见 | (章) 年月日 | (章) 年月日 | ||||||||||||||||||||
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 (章) 年月日 | (章) 年月日 | ||||||||||||||||||||
相关证明材料粘贴处: 1、设立许可证 2、登记证书 3、开户行资料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附件二:
长沙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申请表
(所属时间:年)
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法人身份证号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件 | 邮政编码 | ||||||||||||
设立许可证编号 | 登记字号 | ||||||||||||
核定床位数 | 实有床位数 | ||||||||||||
银行账号 | 开业时间 | ||||||||||||
员工概况 | |||||||||||||
员工总数 | 管理人员 | ||||||||||||
医技人数 | 护理员数 | ||||||||||||
申请内容 | |||||||||||||
所属月份 | 合计 | ||||||||||||
资助人数 | |||||||||||||
资助金额 | |||||||||||||
本机构承诺以上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规之处罚。 审报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审核意见 | |||||||||||||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申报意见 | (章) 年月日 | (章) 年月日 | |||||||||||
市级民政 财政部门 审批意见 | (章) 年月日 | (章) 年月日 | |||||||||||
相关证明材料粘贴处: 1、设立许可证 2、登记证书 3、开户行资料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长沙市民政局办公室2015年7月2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