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县社会福利院:
根据州委、州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东南党办发电[2017]4号)和州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再次要求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州民发发电[2017]1号)文件要求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安全意识
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养老机构易发生食物中毒、火灾、触电等事故的严重性和重点人群要监护到位的重要性。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机制到位,责任落实人,坚决消除麻痹思想,克服侥幸心理,加强工作责任心,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乡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针对养老机构自身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结合实际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厨房、库房、宿舍、活动场所等重点部门的检查,坚决杜绝在宿舍动用明火、炭火和存放煤气罐、使用高危电器等危险行为,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并于2016年1月19日前将《锦屏县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许景敏,联系电话/传真:7221835。
各乡镇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管,认真组织驻村干部和村干针对辖区内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精神病人的家庭状况、生活照料等状况开展大排查大摸底工作,建立老、弱、病、残、智障、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台账,明确监护人,实行“一对一”的责任包保,加强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对长期酗酒人员要明确家属或亲属加强管控。
三、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防盗措施、卫生安全、24小时值班制度、减灾防灾等措施,并严格执行外出请假制度,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各乡镇要根据相关消防文件的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乡镇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各项制度上墙,并组织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供养人员学习,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考核,定期安全检查
各乡镇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每月自行组织人员对各养老机构和农村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监护工作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整改。我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农村老、弱、病、残等重点人群监护(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此项工作将纳入2017年考核内容。
锦屏县民政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