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庆高新区户籍人员入住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目的和意义
随着肇庆高新区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老年人养老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然而,肇庆高新区户籍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机构养老需求与肇庆高新区养老资源不足的矛盾逐步呈现。为应对肇庆高新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逐步推进肇庆高新区社会福利均等普惠,缓解老龄化对家庭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压力,推动肇庆高新区养老服务事业的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起草了《肇庆高新区户籍人员入住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暂行办法》。
二、《肇庆高新区户籍人员入住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一)办法中需要符合的原则
(1)坚持户籍属地原则
(2)坚持个人自愿申请原则
(二)民办养老机构申办补助条件
(1)在肇庆市辖区范围内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养老机构
(2)符合《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GB/T29353-2012),具有良好居住环境,必要设施设备和专业服务水平,能按照老年人身体状况、生活自理程度和社会交往能力,实行分类分级服务的养老机构。
(三)入住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
(1)60-6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2)70-7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3)8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4)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
(5)民生兜底对象补助按原渠道执行,不再享受本办法补助
三、享受该政策主要对象
户籍在肇庆高新区且落户5年(含满5年)以上(以户口本入户日期为准)的60周岁以上(含60岁)老年人(以户口本出生日期为准)
四、如何享受该政策
(一)养老机构为主体,个人申请流程
符合本办法规定辖区户籍内的老年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向所入住的肇庆市范围内的民办养老机构提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申请,具体程序为:申请人向该民办养老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彩色近照小一寸相片并根据养老机构入住程序办理入住手续。
(二)民办养老机构申请流程
民办养老机构填写《肇庆高新区户籍人员入住民办养老机构补助申请表(机构申请)》并加盖公章附上符合要求领取补助的老年人资料报送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审批。符合补助的对象从实际入住民办养老机构并经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审批同意的次月起享受补助。
文中提及的文件:
肇庆高新区户籍人员入住民办养老机构补助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