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厦门市关于调整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很多企业对厦门市关于调整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厦门市关于调整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希望大家能对厦门市关于调整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厦门市关于调整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厦门市关于调整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人社〔2015〕264号

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过重产生的经济困难,根据《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厦府[2009]35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对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有关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对《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享受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条件,由原来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调整为当年度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补助金额仍按《通知》规定执行。

二、在《通知》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参保人员纳入自付医疗费计算的范围,增加个人健康账户或家庭医疗共济网抵付的医疗费。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做好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2日

抄送:各区人社局,各社保经办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相关服务推荐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