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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年末结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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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年末结算的通知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年末结算的通知

嘉社保〔2015〕59号

各县(市)社保中心(局):

现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年末结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15年12月31日17时至2016年1月3日6时,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统一停止运行和服务,其中:12月31日17时定点机构停止对外医保刷卡服务,18时起系统停止运行。

二、公告宣传

市本级和各县(市)应分别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告有关事项,同时要求各定点机构向参保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费用处理

(一)对住院期限超过6个月以上(2015年7月1日前入院)的市本级、嘉善、海盐、桐乡的参保人员,须在12月31日以前结帐,平湖、海宁的参保人员不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员转院到市本级及其他各县、市医院住院并需进行结帐的,各参保地社保须确定具体名单并按医院汇总,于12月23日前通知就医地社保,由社保机构于12月25日前通知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二)对12月31日发生的市本级及各县(市)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必须在当日18时前完成记帐并全部上传相关医疗费用,停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系统恢复后补传。

四、应急处置

停机期间,各级社保机构应做好年末处理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和相关应急预案,安排人员进行值班,确保联系畅通、问题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12月25日前报我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待遇处。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2015年12月21日

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2015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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