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保信息系统年度处理需要,将于2015年12月31日22:00至2016年1月1日凌晨5:00期间暂停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大市范围内医疗统筹人员就医刷卡结算服务,除此以外的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余姚、奉化、宁海、象山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等人群不受影响。
在此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按以下办法处理:医疗统筹人员凭本人的医疗保险(统筹)就医凭证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选择应急记账方式,不再重复报销),也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对于暂停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