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襄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有序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们制定了《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成建制首次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9号)规定,按照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保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是大势所趋、着眼长远的重大战略任务。
二、实施范围
市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及湖北省驻襄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和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不纳入,待遇由原单位保障)。改革启动时成建制首次参保的,适用本方案。今后日常经办工作,按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办理。
三、目标任务
我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行全省八统一,即实行统一的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和标准、统一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在做好全省八统一对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计划用一年时间(2015年12月-2016年12月)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全部纳入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四、时间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6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5年12月中下旬)。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充实经办人员力量,改善基础服务设施。
(二)动员宣传阶段(2016年1月中旬)。市政府召开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动员大会,深入贯彻省政府改革实施意见,安排布置参保工作。
(三)人员培训阶段(2016年1月中、下旬)。分别对全市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和市直参保单位进行培训。
(四)单位参保阶段(2016年1-12月)。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要求,对市直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分类分批纳入参保范围。第一批参保单位为一级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办理时间为2016年第一、二季度;第二批参保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理时间为2016年第二、第三季度;第三批参保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办理时间为2016年第三、第四季度。
(五)工资增资工作收尾阶段(2016年1-12月)。2015年7月份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的增资工作是预先兑付,待单位参保缴费后,根据核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再进行结算。
(六)处理新老制度遗留问题阶段(2016年1-12月)。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市区原有试点参保人员将根据单位性质分类,按规定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单位准备。符合参保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应认真审核干部职工档案,在厘清本单位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身份、规范工资和退休费标准后,主管部门填写《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单位填写《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单位申报表》)、《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条件审核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在职汇总表》)、《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参保信息审核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退休汇总表》),经主管部门盖章,由主管部门形成申请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正式公文,分别将附件1-3连同以下证件和资料,提交市编办,附件4提交市人社局:
1、机构编制批准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公管理单位另外提供批准参公管理的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5、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市编办、市人社局和市社保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市编办、市人社局联合审核。市编办负责审核单位机构性质和在职人员编制身份,市人社局负责审核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信息。市编办在《单位申报表》、《在职汇总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转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在《单位申报表》、《退休汇总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成套资料转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三)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登记录入。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将市编办、市人社局审核确认汇总后的单位和人员信息登记录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四)参保结算。完成参保登记录入的单位,要与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协商一致,确定从次月起,在职人员正常缴费,退休人员由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发放基本养老金。2014年10月至协商确定上月,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与单位已发放的退休费,由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与单位进行结算。
上述办理程序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同时使用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兆民同志为组长、副市长沈学军同志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为成员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办,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局长郭发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联动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沟通配合,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进度,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工作会,通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七、本方案先试行,执行中需要调整的,可适时调整。
附件:
1、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目录
2、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申报表
3、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条件审核汇总表
4、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参保信息审核汇总表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襄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襄人社函【2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