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培训与社会保险补贴的操作办法》
盐人社才〔2013〕3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财政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58号)精神,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二、补贴项目
1、岗前培训(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
3、小额贷款贴息
三、补贴标准
1、岗前培训(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所属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经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向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元/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2、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至2014年底。
3、小额贷款贴息标准。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四、申办程序
1、岗前培训(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开展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岗位培训前,需将受委托培训机构的资质证明、开班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培训结束后,报送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小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申请材料经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2、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需填写《盐城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认定表》(附后),并提供吸纳高校毕业生录用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等申报材料,按照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操作。
3、小额贷款贴息。经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申请贴息,需填写《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持下列原件与复印件材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还款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所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与《就业失业登记证》,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请。
附:《盐城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认定表》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2013年4月28日
盐城市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认定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章) |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企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
企业法人及 营业执照号 | 工商登记 机关 | |||||||
社会保险登记证号 | 发证机构 | |||||||
经营项目名称 | 营业收入 | 万元 | ||||||
行业类型 | 从业人员数 | 人 | ||||||
当年招用高校 毕业生人数 | 人 | 补 贴 项 目 | ||||||
培训补贴 | 社会保险补贴 | 小额贷款贴息 | ||||||
扶持政策认定情况 | 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苏人社发[2013]58号文件规定,该企业符合 型划型认定标准,同意申报 补贴。 年 月 日 | |||||||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仅限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申请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2、填表时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