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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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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曲靖经开区地方社会事务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改善发展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大力支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招工困难

1.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帮助指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设计招聘方案和招聘公告,利用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通过网站、专栏、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按政策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认真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系列活动,组织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工。

2.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了解、掌握当地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编制当地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并及时上报市局,充分利用省厅、省院、省校合作项目等渠道,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到市外、省外、境外招聘企业急需的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纳入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评审认定,并按认定等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切实落实省委《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政策待遇。

3.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企业留住高技能人才。企业招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在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技能评价、职位晋升等方面,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相应待遇。

4.企业需要引进外国籍高级技能人才和高级管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教育、外事部门,给予及时办理外国人来滇就业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以便企业依法聘用外国籍人才。

5.健全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工作机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招聘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企业将招聘计划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在同级政府网站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给予公开发布。

二、加强企业定岗培训

6.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的,企业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岗前培训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开展订单式培训,并落实岗前培训补贴。

7.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合工会组织继续实施“云岭职工人才工程”,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技能水平。要为企业职工培训和技能鉴定提供好服务。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培训补贴。

8.企业以转岗的方式安置富余人员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帮助其开展转岗培训。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

9.鼓励企业创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指导企业建立就业见习制度,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10.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鼓励企业高级工、技师通过专项培训获取相应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已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提升其岗位技能和创新能力。符合条件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2014〕23 号)的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强对企业的创业服务

11.鼓励大学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通过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创办小微企业(含个体经营的)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担保中心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并协助办理贷款贴息。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申请企业办理吸纳就业认定,并协助办理贷款基准利率部分的贴息。

12.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13.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园区,对达到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区标准,经评审认定后,按规定给予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园区建设。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4.允许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经核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

15.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6.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被录用的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17.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 年底。

18.用人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对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以及临时性、流动性大和就业不稳定的小、微企业,可以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省级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降为0.4%,连续执行3年。

五、切实提高服务企业能力

19.积极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网格化管理,便捷劳动者培训、就业、维权和服务企业。每个网格确定一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负责采集、上传和更新网格内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提供招用工、劳动合同管理、社保事务办理服务,协调处理劳动争议。

20.着力打通人社工作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梳理和建立针对企业的就业、人才、社保、劳动关系等人社网上服务流程。完善政务门户和公共服务门户建设,丰富面向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公共服务功能,打造人社手机应用企业版,提供可定制的政策和服务推送功能。建立可靠的安全防护体系和访问控制策略,使网上服务与人社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招聘信息、培训需求、用工备案、补助申请、缴费申报、执法年审等各项人社业务的网上办理,并优先在管理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中开通服务,变“线下跑”为“线上办”。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逐步实现“五个不出门”:政策咨询不出门、就业服务不出门、办理社保不出门、劳动合同管理不出门、申请政策补助不出门。

促进企业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我市企业健康发展。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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