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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关于3月1日正式启用新居民医保及大病信息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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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关于3月1日正式启用新居民医保及大病信息系统的通知

关于3月1日正式启用新居民医保

及大病信息系统的通知

省统一的居民医疗及大病信息系统将于3月1日上线运行,自2月28日0:00-2月29日24:00将停止所有居民医保业务(职工医保业务仍然可以正常办理,包括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人员、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医保刷卡正常进行),3月1日开始正式启用新居民医保及大病信息系统办理业务。

1、请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定点药店、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按照系统上线计划执行业务停办和启用新系统操作,在业务停办期仍然采用老系统经办的业务将视为无效业务,而因无效业务产生的后续问题与纠纷由各定点承担后果。

2、因省统一的居民医疗及大病信息系统不兼容原居民医保卡,所以请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定点药店、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告知进行就诊的居民提前办理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或已办理但未拿到和激活的居民,可以采取以身份证为条件进行就诊,未办理身份证的居民(包括新生儿)采取以户口本(户口本上有该居民的身份证号)和监护人身份证为条件进行就诊。因以身份证号为主的就诊有一定风险,所以请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定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做好解释并严格把关。其中,有重症慢性病定点资格的药店不允许采取身份证为条件进行购药,必须以社会保障卡为购药凭证。

涉及在新老系统过渡期间以原居民医保卡住院的在院病人,但在新居民医保及大病信息系统中办理出院业务的参保居民,为保障业务正常办理,建议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在2月28日前先把这部分住院群众办理出院,并在3月1日新系统启用再办理重新住院(请各定点单位务必于3月5日晚24点前办理完毕),以避免重新收取起付线的问题。

开封市劳动信息中心

开封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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