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社险发〔2016〕5号
关于规范金华市区社会保险业务
单位支付账号管理的通知
市区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支付业务单位账号的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现就市区社会保险业务关于单位支付账号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单位支付账号开设
1.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时,应提供本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子户或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及分户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本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支付账号。
2.企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时,应提供本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其开户账号作为本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支付账号。
3.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登记时,应提供本单位对公账号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本单位社会保险业务支付账号。
二、单位支付账号变更
各单位原登记支付账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请及时到市社保局参保登记科(6~14号窗口)携相关资料进行变更。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区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等涉及向单位支付的业务,其支付费用将直接打入本单位支付账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2月17日
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