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人员和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参保人员及时了解个人缴费和享受待遇情况,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将为参保人员邮寄《个人权益记录单》。但在以往的邮寄过程中,经常发生地址不准确,无法送达等情况。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我局将于近期集中修改参保人员的地址信息。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个体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应到社保局窗口核对个人信息,若与现居住地不符,要及时进行修改,提供能收到信件的准确地址。
2、企业在职参保人员,由企业人事劳资统一负责修改。企业人事劳资人员在申报企业缴费情况时,应同时核对企业地址信息,若与现所在地不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
3、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8号楼)二楼社保局10—18号窗口。
4、办理时限:集中办理在2月底前,若以后发生地址变动,可随时办理。
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