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5号)要求,经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全市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统一提高到400元/月,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县(市、区)财政纳入预算安排。市本级对雁江区按增加部分的20%予以补助。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15号)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财政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