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5]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患严重精神障碍人员纳入特殊人群,符合条件的可中途参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医疗保险。
二、将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5种重性精神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定额为300元/月,按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三、对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以上有关事项,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