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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解读

  
很多企业对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解读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解读,希望大家能对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解读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解读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政解读

2015年底,新的《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法[2015]53号)出台,《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的居保新政策变化大、亮点多,让我们来为您一一解读。

新政策福利多多

1、缴费有更多选择。

原来设定100元至2000元共15个缴费档次,现在增设了15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5个档次,您的选择更多了。

2、多缴费就有多补贴。

国家鼓励多缴多得,新出台的《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法[2015]53号),在过去各个缴费档次的政府补助都是30元的基础上,进行了上调,最高能补200元。如下表。

缴费档次

100元

200元

300元

400元

500元

政府补助

30元

45元

45元

45元

60元

缴费档次

600元

700元

800元

900元

1000元

政府补助

60元

70元

80元

90元

100元

缴费档次

1200元

1400元

1500元

1600元

1800元

政府补助

120元

140元

150元

160元

180元

缴费档次

2000元

2500元

3000元

3500元

4000元

政府补助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200元

3、长缴费就有多收益。

目前,我市城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从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缴费每满1年(含补缴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加发1元。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再加发3元。即:个人基础养老金=固定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举例说明:

缴费15年,基础养老金为85+15=100元;

缴费16年,基础养老金为85+16+(16-15)×3=104元;

缴费30年,基础养老金为85+30+(30-15)×3=160元;

缴费n年,基础养老金为85+n+(n-15)×3元。

4、丧葬补助金增加了。

之前过世的参保享待人员,丧葬补助金都是1000元。现在,丧葬补助金与基础养老金挂钩了,2015年1月1日以后过世的城乡居保参保享待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过世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13个月,目前,最低能拿到1105元,缴费年限越长,丧葬补助金越高,举例说明:缴费15年的,丧葬补助金为(85+15)×13=1300元。

5、政府补贴也能继承了。

以前,个人账户中的政府补贴部分是不能继承的。现在,按照新政策,城乡居保参保人员过世后,他的个人账户余额(包括利息)由继承人全额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部分。

算算您的养老金

新政策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现在,缴费档次更多了,政府补贴也相应提高,如果您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将获得更多的政府补助,个人账户规模也随之增加,加上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您到退休年龄时享受的养老金将更加可观。计算公式如下:

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固定基础养老金+n+(n-15)×3,n为缴费年限;

目前我市城区固定基础养老金为8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总额+利息总额)÷139;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遇上特殊情况,怎么办?

1、户籍如果迁移,参保关系能办理转移吗?

可以。需要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各辖区的街办、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关系转移”申请,并提供户籍变更证明,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业务经办大厅35号窗口(城乡居保参保登记管理)办理。

2、享受城乡低保、社会优抚和遗属待遇的人员,参加城乡居保会不会影响原待遇的享受?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城乡低保、社会优抚和遗属待遇等低收入群体,应主动参加并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按年正常缴费,在享受原待遇的基础上,叠加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也就是说,不会影响个人原待遇的享受。

3、怎样查询自己的居保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各辖区的街办、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者到市社保局业务经办大厅34号窗口就可以查询自己的个人账户情况。同时,每年的1至2月份我们还将参保人员的历年缴费额、一次性补缴额、政府代缴额、政府补贴额等信息,在各社区(村)张榜公示。

4、我参加城乡居保后,能否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可以。参加城乡居保后,到城里创业或企业工作,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城乡居保停止缴费,个人账户予以封存(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利益不受影响),到时再办理城乡居保与职保制度之间的衔接。

5、个人同时参加了职保和居保的,能不能相互转移,什么时候转?

能转,但申请转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办理。1)参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2)参保人员距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六个月以内的。如果您由职保转入居保,应到市社保局提出申请,由社保局为您全程办理;由居保转入职保的,应到社保征稽局提出申请,由社保征稽局为您全程办理。

6、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原老农保人员,政策如何处理?

不同情况,办法不同。按照新政策规定,在本办法施行时:

1)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其待遇标准和和资金渠道不变;

2)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或者已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会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给本人;

3)已经过世的人员,会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会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我缴过城乡居保,因个人原因能不能办理退保?

适龄缴费人员除死亡或出国定居等情况外,均不能办理退保。个人缴纳保费只能用于个人养老,不能提前支取或另作他用。如果到达退休年龄,本人缴费不足15年且不愿意补缴的,保费可一次性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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