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简化社保待遇支付流程,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待遇结算周期,我中心决定通过网银支付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费和医疗挂账结算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银支付范围
所有与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的结算费用。
二、网银支付时间
2016年4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5月1日起正式运行,取消支票结算方式。
三、网银支付工作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刷卡费用的结算流程不变。
(二)工伤和生育保险医疗挂账结算费用由工伤保险部分账后,传递至基金财务部直接进行支付。
(三)除工伤和生育保险外的医疗挂账结算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到相关业务部门领取,结算单的业务联次和定点医疗机构联次分别留存相关业务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只需将财务联次送基金财务部审核结算。
(四)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向我中心开具《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统一收据》。
(五)每月1日至5日、16日至20日为取账日,6日至15日、21日至月底为结算支付日。
(六)已领取但尚未支付的大额医疗费用结算单据,于3月底前须交回基金财务部。
四、银行账户信息的收集
(一)基金财务部目前已收集了148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未在附件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须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银行账户信息递交到我中心三楼经办大厅基金财务部25号窗口。
(二)每个定点医疗机构只能提供唯一的一个回款银行账户,一经提供不得随意变更。
(三)提交银行账户信息所需资料:《医疗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表》(纸质+电子)、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所有的纸质资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医疗机构银行账户信息表》的电子模板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四)新增定点医疗机构银行账户信息,须通过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财务部递交银行账户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在2016年9月30日前全部实现联网。自2016年4月1日起基金财务部将优先支付联网的结算费用。
为确保网银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接到通知后,及时提交银行账户信息资料,并确认无误。如未按期提交银行账户信息或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有误,造成门诊刷卡和医疗挂账结算费用无法支付,后果由各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附件1:已有银行账户信息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48家).doc附件下载:附件2:定点医疗机构银行账户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