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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及赔付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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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及赔付标准的公告

为有效化解参保人员医疗风险,确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近年来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经测算并请示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适当调整2016统筹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及赔付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66元/人.年调整为78元/人.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

二、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赔付限额(封顶线)由30万元调整为35万元,增加5万元。

三、鉴于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人员今年1—4月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已按原标准缴纳,为简化经办事务和最小化调整信息管理系统,2016年5—12月期间,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人员,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由原5.50元调整为7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中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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