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各县(市)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