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不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18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
职工不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函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5]86号)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已经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可从2016年1月起停止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完成后核算清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