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省政府将“方便群众看病购药,实行省市医保、市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同城互认”(以下简称同城互认)列为十方面民生实事。为扎实推进省政府实事工作,落实省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同城互认,根据《省市、市县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实施方案》,省医保中心与杭州市医保局自即日起受理杭州市主城区范围内医保定点同城互认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经被杭州市医保定点但尚未被省级医保定点,以及2016年杭州市医保已同意新增定点但尚未联网结算的医药机构,可向省医保中心申请省级医保定点;
已经被省级医保定点但尚未被杭州市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可向杭州市医保局申请杭州市主城区医保定点。
二、申报材料
申请省、市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填报《浙江省省级、杭州市医保同城互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零售药店填报《浙江省省级、杭州市医保同城互认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三、申报方法
申报省级医保同城互认的医药机构请通过浙江省医保中心网站(http://www.zjylbx.com)下载申请书,按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至省医保中心办事大厅(杭州市体育场路538号金祝大厦3楼)1-5号窗口办理省级医保定点申报。受理电话:85129722,咨询电话:85111893。
申报杭州市医保同城互认的医药机构请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z.hrss.gov.cn)下载申请书, 按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至杭州市医保局216室办理杭州市主城区定点申报。联系电话:87240133。
四、申报时间
公告之日至2016年7月8日止。
五、申报要求
省市医保定点同城互认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各相关医药机构认真对待,及时架设网络线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系统的改造和开发工作。
附件:1、浙江省省级、杭州市医保同城互认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浙江省省级、杭州市医保同城互认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