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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供养亲属基本补助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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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供养亲属基本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16〕19号)文件通知,2016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2015年的每人每月430统一调整到每人每月480元。自2016年3月起,我市城镇职工供养亲属基本补助标准由43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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