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店: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哈人社发[2016]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好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工作。现将哈尔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评估评分标准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资格评估评分标准(试行)
2、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口腔门诊)资格评估评分标准(试行)
3、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资格评估评分标准(试行)
4、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评估评分标准(试行)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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