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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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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27号)有关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力度。将兼并、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作为稳岗补贴的重点对象,强化中小微企业补贴政策。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

三、各县市要继续落实恩施州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恩施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财政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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