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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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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5月11日国务院常委会关于“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加强疫情监测”的会议精神,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农村敬老院产生和漫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的大局,各区(市)县务必高度重视。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疾控部门衔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加强养老院等重点场所疫情监测的会议精神,将农村敬老院纳入当地疾控部门监控范围,防患于未然。

二、修订预案,有备无患。各区(市)县民政部门要指导各敬老院,针对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打扫环境卫生,对敬老院生活、工作场所进行消毒,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农村敬老院产生和漫延。

三、科学预防,严密防控。各敬老院要加大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力度,普及科学防病知识,建立健全敬老院会客实名登记制度和五保供养对象因故外出请销假制度,准确掌握进出敬老院人员去向;引导五保对象养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餐前便后勤洗手,保持居住房间空气流通,预防各种疾病的产生。

成都市民政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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