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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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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措施

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缓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运行成本激增压力,提升防疫信心,共克时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

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缓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运行成本激增压力,提升防疫信心,共克时艰,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减免有关租金和管理费

免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封闭管理期间管理费(运营费)。利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等闲置物业提供民政福利服务的,免收封闭管理期间的房屋租金。涉及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和《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的通知》(成财资产发〔2020〕4号)执行。鼓励商会协会倡议业主与承租方共度时艰、协商减免缓养老服务机构租金。

二、适当提高运营补贴标准

从2020年2月起至养老服务机构封闭管理措施结束止,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增加90元/月/床,提高至240元/月/床;2020年,市级财政支持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补贴提高20%,市级补助标准达1.2万元/个,由各区(市)县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资金总额进行再分配。

三、给予疫情防控设施建设和一线养老从业人员奖补

市级财政对养老服务机构隔离观察点建设、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一线养老护理员给予奖补,以在院老人(含春节团聚等原因临时离院未解除协议老年人和离院就医老年人)和员工(含待返岗员工)数为基数,按200元/人测算奖补总额,其中用于一线养老从业人员的奖补不低于奖补总额的50%,重点激励一线护理人员。

四、支持开展核酸检测

对有必要开展核酸检测的老年人和员工,市级财政根据实际发生额,按老年人50%、员工25%,对区(市)县给予补助。

五、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

受疫情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四川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号)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关于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失业保险金稳岗返还,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2020年2月至6月,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对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依法予减征或免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予以缓征、减征或者免征。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或者因封闭管理等原因,养老服务机构经营成本明显上升从而导致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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