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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

  
很多企业对东莞市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东莞市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希望大家能对东莞市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东莞市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东莞市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东发改〔2021〕27号)

各镇街(园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公共服务办、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养老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养老机构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办理登记备案,提供老年人养护服务或者为老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人护理院、社会福利中心以及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名称的养老机构。我市养老机构依照出资来源、登记备案类型和经营性质分为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

二、养老机构为符合入住条件的社会自费托养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合理费用。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一)基本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和床位费。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市民承受能力以及财政补助情况等制定;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基本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市民承受能力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自主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1.床位费按房间内设施、设备条件实行分级收费,具体按《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表》(附件1)执行,床位条件处于两个档次之间(即床位条件明显高于下一档而达不到上一档)的,其收费标准可在两档之间酌情确定。

2.护理费按护理等级及护理内容实行分级收费,具体按《公办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表》(附件2)执行。

3.附件1、2所列的收费标准是未评定星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公办养老机构,其床位费、护理费最高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相应上浮不超过10%、20%和30%。符合护理院标准的医养结合机构,其护理费最高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二)特需服务收费是指除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外,为满足老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应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要求,提供的个性化特需服务项目(包括特殊床位和特级护理等,特殊床位是指别墅、套房等床位)从而产生的费用。养老机构的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特需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应征求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意见,并签订书面服务同意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

(三)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伙食费和代收代付收费。伙食费按非营利为原则据实收取。代收代付的具体项目,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协商确定,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养老机构不得加收协商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回扣。

三、其他事项

(一)床位费、护理费一般按月收取,特需服务收费以及代收代付项目收费可以根据服务内容按次或按月收取。

(二)具备条件开展医疗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医药服务按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

(三)养老机构应当参照民政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入住老人或者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书,服务协议书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退款方式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养老机构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入住老人和社会的监督。养老机构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一个月公示,并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乱收费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查处。

五、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等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原市物价局《关于市社会福利中心老人托养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东价函〔2012〕4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表

2.公办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表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1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等级及收费标准表

类别

收费标准

(元/人·月)

备注

单人间

一级

1100

使用面积:大于/等于15平方米;

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电视机、24小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二级

900

使用面积:小于15平方米;

配备:公共卫生间、电视机、风扇、按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双人间

一级

850

使用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

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24小时热水供应、沙发、茶几、衣柜、床头柜。

二级

700

使用面积:少于20平方米;

配备:公共卫生间、风扇、按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三人间

一级

680

使用面积:大于/等于25平方米;

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24小时热水供应、沙发、床头柜。

二级

580

使用面积:少于25平方米;

配备:公共卫生间、风扇、按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多人间(四人及四人以上)

一级

550

使用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米;

配备:独立卫生间、空调、24小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二级

450

使用面积:少于30平方米;

配备:公共卫生间、风扇、按时热水供应、衣柜、床头柜。

注:1.以上标准为未评定星级公办养老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最高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相应上调不超过10%、20%和30%。

2.床位费包含室内每人每月20千瓦时电、10立方米水的费用,对超出免费水电用量部分,可按实际支出向自费托养老人或扶养义务人代收。未安装一室一表的,不得向自费托养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收取超额水电费用。

3.入住不足一个月的,床位费按实际入住天数计收。

附件2

公办养老机构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表

护理等级

收费标准(元/人·月)

护理内容

自理老人

(一般照顾护理)

600

1. 房间、卫生间每天清扫1次,或随脏随清洁;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老鼠、无蟑螂、无臭虫等对人体有害的生物。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新鲜,无异味。

2.督促老人经常换洗服装,保持个人卫生。

3.协助老人整理床铺,保持床铺整洁。被罩、床单、枕巾等床上用品,每月一次定期换洗,有需要时随时换洗。

4.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介助老人

(半照顾

护理)

1200

1. 房间、卫生间每天清扫1次,或随脏随清洁;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老鼠、无蟑螂、无臭虫等对人体有害的生物。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新鲜,无异味。

2.服装经常换洗或有必要时随时换洗。

3. 协助老人整理床铺,保持床铺整洁。被罩、床单、枕巾等床上用品,每月一次定期换洗,有需要时随时换洗。

4.协助老人做好晨晚间护理,包括:全身皮肤清洁、口腔清洁,定期洗头、修剪指甲。

5.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6.毛巾、洗脸盆、便器应经常清洗、消毒。

7.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介护老人

(全照顾护理)

2000

1. 房间、卫生间每天清扫1次,或随脏随清洁;室内应无蝇、无蚊、无老鼠、无蟑螂、无臭虫等对人体有害的生物。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新鲜,无异味。

2.服装经常换洗或有必要时随时换洗。

3. 协助老人整理床铺,保持床铺整洁。被罩、床单、枕巾等床上用品,每月一次定期换洗,有需要时随时换洗。

4.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

5.帮助老人做好晨晚间护理,包括:洗漱、口腔清洁护理、全身皮肤清洁,定期洗头、修剪指甲。

6.定期上门理发,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7. 经常清洗、消毒毛巾、洗脸盆、便器。

8.送餐到居室,需要时喂水喂食。

9.帮助老人排便,保持大便通畅,对大小便失禁老人做好失禁护理和皮肤护理。

10.褥疮发生率为零,如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对因病情不能翻身而患褥疮的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尽可能提供防护措施。

11.视天气和老人身体情况,组织老人康乐活动。

12.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注:以上标准为未评定星级公办养老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被评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最高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相应上浮不超过10%、20%和30%;符合护理院标准的医养结合机构,其最高收费标准可此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

东莞市规范养老服务收费的政策解读

为什么要出台养老服务收费政策文件

答:截至2019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33.8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3.48%,老龄化程度居全省第十位。目前,全市已获得许可的各类养老机构48家,共有养老床位11333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为34.13张。我市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全部为市、镇两级敬老院,原设立目的是集中免费抚养户籍“五保”老人。近年来,由于“五保”老人逐渐减少,各镇(街)为满足当地户籍老人的有偿托养需要,开放部分床位开展有偿托养服务,需出台相关政策对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有哪些?

答:养老机构为符合入住条件的社会自费托养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合理费用。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和床位费。特需服务收费是指除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外,为满足老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应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要求,提供的个性化特需服务项目(包括特殊床位和特级护理等,特殊床位是指别墅、套房等床位)从而产生的费用。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伙食费和代收代付收费。

养老服务的收费标准哪些属于政府制定价(指导价)?

答: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规定,省内各级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除外)的护理费、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也就是说除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外的非基本服务收费以及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民营养老机构的所有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依法制定。

养老机构伙食费和代收代付收费可以盈利吗?

答:养老机构伙食费按非营利为原则据实收取。代收代付的具体项目,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协商确定,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养老机构不得加收协商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回扣。

养老机构特需服务收费如何制定?

答:特需服务收费是指除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外,为满足老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应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要求,提供的个性化特需服务项目(包括特殊床位和特级护理等,特殊床位是指别墅、套房等床位)从而产生的费用。养老机构的特需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特需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应征求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意见,并签订书面服务同意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

养老服务收费如何收取?

养老服务的床位费、护理费一般按月收取,特需服务收费以及代收代付项目收费可以根据服务内容按次或按月收取。其中,市人民政府制定我市的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和护理费的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如何做到公开透明?

答: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服务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养老机构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一个月公示,并重新签订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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