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区社会化养老机构服务性床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按照《成都市扶持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社〔2016〕1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近年来社会化养老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机构)服务性床位补贴工作的实际,现对全区社会化养老机构服务性床位补贴(以下简称床位补贴)工作制度和流程作出如下规定:
一、规范申报流程
(一)系统信息填报
每月15日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开放,已申请社会化养老机构服务性床位补贴的养老机构应在一周内完善每月新入住老年人、退出居住老年人信息并如实在系统内上报。
(二)纸质档报送
月度统计表及新增人员表应加盖养老机构单位公章,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养老服务科,数据应准确、翔实。
(三)数据校对
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社会化养老机构床位补贴信息审核的工作人员应将网上系统填报的数据与养老机构报送的纸质档数据逐一核实比对,确保准确。
二、建立健全床位补贴报表制度和档案资料制度
区民政局以及养老机构要分级建立健全相关报表和档案资料。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的入住老年人信息、床位入住情况、补贴资金月报表、半年报表工作制度,准确如实统计记录补贴资金金额。
(一)报表和资料档案包括成都市社会化养老机构在院本市户籍老年人登记表(表一)、成都市社会化养老机构在院本市户籍老年人统计月报表(表二)、老年人身份证复印件、入院老年人的缴费收据底联或复印件,并连续保存5年以上。同时,报送区民政局。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并接受老龄、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入院老年人个人信息资料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和尺度内明示老年人的身份信息,如在老年人的房间或床头张贴老年人的身份标签,标明老年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户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以便相关部门入院核对老年人的身份信息。
(二)区民政局
报表和资料档案包括养老机构上报的报表资料、床位补贴汇总表、养老机构享受床位补贴的申请和审批资料、市级财政床位补贴资金拨付方案等,并连续保存5年以上。
三、加强日常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在日常的床位补贴申请受理、审查、报表数据收集统计中,要注意进行数据分析比对,总结经验、规律,发现问题;同时加大到养老机构实地检查审核的力度,检查的频次每个养老机构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其中,抽查每家养老机构享受床位补贴在院人数比例如下:
1.在院人数为20人及以下的,抽查比例为100%;
2.在院人数为21-50人的,抽查比例为80%;
3.在院人数为51-100人的,抽查比列为40%;
4.在院人数为101-200人的,抽查比例为30%;
5.201人及以上的,抽查比例为20%。
探索建立养老机构诚信制度,对长期诚信且无差错的养老机构可减少入院检查审核的频次,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养老机构要坚持每半月入院检查审核;在床位补贴检查、审核、绩效评价工作中要完善工作痕迹资料,要作好检查审核专项记录、收集工作记录、工作照片、问题整改通知、整改结果报告等单项或综合资料,并建立工作台账。
四、资金标准及拨付
(一)资金标准
社会化养老机构服务性床位补贴执行标准:对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老年人的,每床每月给予150元(市级财政承担100元、区(市)县财政承担50元)的床位补贴。
(二)拨付管理
区民政局根据审核通过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汇总,计算出补贴金额,向区财政局提交用款申请和养老机构的审核清单。区财政局审批后将专项资金划拨到相关养老机构银行账户。
五.资金管理
(一)积极配合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养老机构要积极配合和参与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工作安排、人员安排、数据和资料、档案资料提供等方面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方便。通过绩效评价查找问题,发现违规线索,强化整改措施,促进床位补贴工作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二)有关问题处置
1.根据《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对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床位补贴的,交由区(市)县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资金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根据《成都市扶持社会化养老机构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社〔2016〕18号)的规定,对养老机构出现符合停发床位补贴情况的,由区民政局书面通知养老机构,同时抄报市民政局。
3.对在床位补贴工作中的其它违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