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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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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2019年,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十条措施的通知》,全面推行“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党建引领、三级联动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目前,我省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还存在制度不健全,供给结构不优,距离群众就近就便、原居安养的养老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等问题。为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养老点位”问题,进一步巩固拓展“党建+养老服务”成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作用,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服务提升和支持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十条措施:

(一)服务提升方面。一是提升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质效,在街道层面,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和日间照料中心,2022年新增10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打造一批标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由市、县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落实老年人福利制度,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到2025年底,完成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三是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可及性,在街道层面,建设老年食堂,在社区层面,建设老年助餐点,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街道层面老年食堂200个以上、社区老年助餐点700个以上,实现市辖区街道和县(市)城关镇老年食堂全覆盖、中心城区和县城社区老年助餐点覆盖率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底,社区老年助餐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四是提升巡访关爱服务水平,依托社区党组织组建的各类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访、精神关爱、安全监护、权益维护、服务转介等关爱服务。结合组织在职党员认领“微心愿”,力所能及为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巡访关爱服务。到2022年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五是提升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鼓励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集中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支持保障方面。一是加强服务设施供给,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区配套建设等要求,利用各类闲置用房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与社区养老服务共建共融。二是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到2022年底,培训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100名,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到2025年底,实现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培训全覆盖,按规定给予入职奖励或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广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党组织。四是加强政策扶持,省级补助资金根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工作成效等给予适当倾斜;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落实税费减免和水电气等优惠价格。五是加强组织领导,由民政部门牵头推进,各部门分工负责,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市县综合考评,工作成效作为资金分配、试点示范的绩效因素予以考虑。

三、政策亮点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作用。《通知》明确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的作用,推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共融,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空间,用于建设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养老院等。引导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广泛参与老年人关爱服务。

二是强化网络布局,构建从街道到社区,并延伸到家庭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在2021年实现街道层面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网络布局向社区延伸,建设一批嵌入式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并在街道和社区层面建设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支持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服务延伸到家庭,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运营、居家上门服务等。

三是强化可持续发展,推动资源高效利用、服务有效提升。社区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原则上不新建,充分整合现有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社会餐饮企业等建设。建立老年食堂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老年助餐点管理服务补贴、老年人用餐补贴等制度。支持社会力量专业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管理一定数量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四是强化要素支撑,着力解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难题。通过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培训中心、宾馆、疗养院、医院、厂房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等方式,解决“场地难”问题。针对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需求,制定人才培训计划,解决“用人难”问题。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奖补政策,解决“用钱难”问题。实行登记和备案,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居家适老化改造等地方标准,解决“管理难”问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组织有力、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解决“推进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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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 关于开展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十条措施的通知 赣民发〔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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