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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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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民发〔2012〕139号 2012年10月26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渝办发〔2012〕252号)精神,确保市级建设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全市实际,现将实施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社会办养老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综合性养老服务的机构。201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入使用,符合相关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

(一)新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10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机构申请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

(二)租用房屋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房屋租期5年以上(含5年),增加床位50张以上,符合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的,市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200张床位。

二、申请条件

享受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适合的场地。新建的要完善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并取得房地产证;利用自有房屋或租用房屋改扩建的应具有房地产证或租用5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及房地产证;养老设施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

(二)设备设施、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

(三)已办理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和备案手续。

(四)建设规模符合要求。新建或利用自有房屋改扩建增加床位100张以上,租房改扩建增加床位50张以上。

(五)床位入住率达到50%以上。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所在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提交材料见附件1、附件2)。

(二)实地调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见附件3)。

(三)区县评审。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民政局分管领导任主任,评审成员不得少于10人),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每个项目附调查评审意见综合材料(评审会议纪要、调查表、项目申请审批表及有关材料)。

(五)市级审定。收到区县报送项目材料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时组织开展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核和调查核实工作。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市评审委员会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主任,评审成员不得少于10人),对区县(自治县)报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进行再评审,形成评审会议纪要,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当年建设补贴项目。

四、申报审批时间

每年5月和10月,全市组织开展两次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分别于5月上旬和10月上旬接收项目申请并调查审核,经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和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于当月30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的资料复审和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的调查核实后,根据区县(自治县)报送的项目意见及调查审核情况,于次月30日前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建设补贴项目。

五、资金拨付

经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建设补贴项目,由市财政局将市级建设补贴资金下拨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收到下拨经费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补贴资金拨付给社会办养老机构。“十二五”期间,市级每年按新增1万张养老床位安排建设补贴资金。

六、监督管理

(一)新建和改扩建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的,从事养老服务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

(二)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和财政局每年对享受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情况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或在经营过程中改变机构性质或设施用途的,要及时追回补助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每年联合组织抽查。对市级建设补贴拨付、使用情况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附件:1. 申请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2. 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3. 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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