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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民政厅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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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民政厅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强对养老机构发展的监测,掌握养老机构发展状况,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加强养老机构发展监测的通知》(民函〔2017〕56号),决定启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为做好我省养老机构发展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系统应用工作

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解决养老机构发展底数不清、数出多门、监管手段缺乏等问题的重要平台。应用该系统对养老机构发展进行监测是促进养老服务业科学决策、科学发展,加强有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抓好系统的应用。

二、启用系统的主要任务

(一)确定系统管理专员。4月17日前,各地确定1名系统管理员,并将名单(见附件)以市(州)为单位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系统管理员要派选责任心强、熟悉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同志担任。

(二)开展系统培训。4月20日前,各市(州)完成所辖县(市、区)养老机构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现有养老机构信息采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系统(系统登录网址:http://yljg.mca.gov.cn),各地民政部门组织辖区各类养老机构(包括城镇养老机构、农村福利院和光荣院,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范围一致)开展养老机构信息采集录入,并于5月5日前完成信息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本区域养老机构许可的民政部门要对所辖养老机构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质量。农村福利院相关信息采集和审核由社会救助部门具体负责,采集完成后由福慈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将按10%的抽查率组织开展信息抽查核查工作。养老机构确实不具备上网填报条件的,可填写《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离线信息报送表格》(可在湖北养老业务系统交流qq群里下载),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直接录入上报。

(四)做好系统信息的分析和使用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熟练应用系统分析辖区养老机构情况。

三、系统应用工作要求

(一)强化与现有统计数据有效衔接。各地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数据或对外公布养老机构有关数据时,要加强与现有民政统计有关养老服务指标数据的有效衔接,力争与现有统计口径和分类方法保持一致。

(二)加强信息应用。省民政厅在今后开展年度工作评估、分配中央和省本级彩票公益金、遴选试点及评选优秀地区(单位)等工作中,凡涉及使用养老机构信息的,均以系统信息为准。

(三)督促养老机构加强信息填报。养老机构无论是否取得设立许可、是否办理法人登记,均要组织填报信息。对于新设立的养老机构,要督促其在一定时间内在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各地民政部门要引导养老机构主动应用系统,在发放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补贴、开展年度报告、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等事务中,以系统数据为相关依据。

(四)加强检查指导。各地要确保系统按时启动、正常应用。省民政厅将把各地系统应用情况作为年度评估内容,对部署落实不力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黄菊;电话:027-50657167;传真:027-50657541;湖北养老业务系统交流qq群号:600733570。

附件:湖北省××市(州)××县(市、区)养老机构业务

系统管理员名单

湖北省民政厅

2017年4月13日

附件

湖北省××市(州)××县(市、区)养老机构

业务系统管理员名单

姓名

部门职务

电话(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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