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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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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中医院:

为充分发挥普惠性养老服务主体作用,有效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的通知》(琼民通〔2022〕36号),现就我市推进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通知如下。

一、普惠型养老床位认定条件

(一)普惠型养老床位定义。根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2021版)》,普惠型养老床位指基础床位费价格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或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市场化价格的70%的机构养老床位。原则上全市公办养老机构除保障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兜底并适当考虑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的因素外,空余床位都应作为普惠型养老床位向社会开放。

(二)普惠型养老床位定价。各区民政部门会同区发改部门在确定或指导运营机构确定普惠型养老床位收费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以及养老机构实际情况,根据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适时给予调整:

1.公办养老机构普惠型床位入住基本生活费(伙食费)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公办养老机构普惠型床位照料护理费不低于分散供养失能、半失能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0.7倍、0.4倍、0.1倍,详见附件2)。

3.公办养老机构普惠型床位基本生活费(伙食费)、照料护理费以及床位费和管理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养老机构实际运行情况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收取。

二、把握普惠型养老床位的服务主体

市(区)民政部门在充分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将公办养老机构普惠型床位优先向本市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经济困难家庭,以及孤寡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符合规定条件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优先保障上述老年人外,普惠型养老服务床位仍有空余的,应面向当地常住户口、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特别是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床位供给不足需要轮候的情况下,应按照申请入住老年人身体评估等级由高至低逐级排序,评估等级相同的,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排序。

三、规范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入住程序

(一)规范申请受理。市(区)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当地设有普惠型养老床位的机构信息、床位数量、办事指引,指导申请人填写《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详见附件3)。

申请受理入住普惠型养老机构职责划分:市民政局负责三亚市养老服务中心;吉阳区民政局负责吉阳敬老院;天涯区民政局负责高峰敬老院。

(二)强化资料审核。申请人应持本人及担保方(自愿负担申请人入住费用的单位和个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入住条件审核。其中,对申请入住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应按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对(已经核对的无需重复核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应审核其《计划生育家庭优待证》;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应对其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区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在《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上予以确认。

(三)开展身体评估。区民政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身体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三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参考附件4)和既往病史资料(病例或出院小结),评估在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本人、申请人担保方、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养老机构有关负责人。评估结果作为能否入住养老机构以及确定入住优先级别、照护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需现场提出,由区民政局组织复评。

(四)办理入住手续。各区民政部门要在完成入住评估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若申请人出现轮候且时间超过1个月则需要重新评估后通知入住。入住前,民政部门要指导养老机构与老年人或其担保方签署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申请人需授权委托他人或单位作为担保方为其担保的,需将申请人及其担保方有关信患和有效凭证作为协议附件一并归档。

四、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管理责任

(一)完成床位设置。市(区)民政部门要尽快会同发改部门按照普惠型养老床位的认定条件和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在2022年8月底前指导完成属地公办养老机构的普惠型养老床位定价,同时编制完成老年人入住指引,形成有效床位。符合普惠型养老床位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可计入本市普惠型养老床位数量。已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区民政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将机构信息、床位数量、收费标准以及入住指引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备案,并报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备案。省民政厅将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

(二)完善日常管理。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公办养老机构将普惠型养老床位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入住老年人养老服务权益的基础上,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要妥善安排好普惠型床位和兜底性床位入住老人的衣食起居和伙食标准,可适当提高普惠型床位入住老人餐标,增加餐品种类和数量。要指导养老机构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鼓励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要整合救助资源,综合运用各项救助政策,对于城乡低保、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入住后因家庭经济状况出现变化导致无力承担养老费用的,在核实情况后,可通过提供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水平等方式,减轻其养老负担;对于上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无法定赡(扶)养义务人或法定赡(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在交纳不低于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后,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解决。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区)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公办养老机构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规范管理,激发活力,提升服务,确保普惠性养老服务能够落到实处;要会同发改部门重点加强对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资产、服务和协议履行的监督,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民政部门要对本市(区)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在市、区两级设置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响应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区)要组织做好普惠性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等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普惠型养老床位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低收入家庭亟需通过机构服务实现养老的老年人群体入住。

附件:1.三亚市普惠型养老床位指标分配表

2.三亚市普惠型养老床位收费标准参考表

3.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申请表

4.老年人身体评估体检项目参考表

5.普惠型养老床位入住办事指引

三亚市民政局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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